2012年時,當初投保時的順序應該是富邦再來南山吧?
以下截至南山實支的部份條款
第二十一條
投保時已投保其他保險而未通知者之處理方式
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未通知本公司,則對同一保險事故中已獲得全民健康保險或其他人身保險契約給付的部分不負給付的責任。但本公司依被保險人住院日數,按日給付附表二之「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惟同一次住院期間給付最多 以三百六十五天為限。
第二十四條
保險金的申請
受益人申請本附約第十五條至第十九條之各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醫療診斷書(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
三、醫療費用收據及費用明細表。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我想,你最先應該做的,就是把要保書拿出來,看一下你當初有沒有確實告知
如果有,那就好辦了,
如果沒有...
可能要請你直接點我大頭留言了。因為「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不能在這介紹實支給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