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約保證續保的商品,每年都有持續繳保費,保險公司不得拒絕續保,不會有新的合約,也不會有新的保單號碼唷
假設是的話,那條約裡的2年以上條款,該如何解釋?豈不是保險公司每年都可以行使解除契約的權力,又另一條被保險人故意自殺,即使經過2年以上可不理賠?因為保險公司可以主張我們契約是一年一約?
左圖是告知事項應據實告知,若有不實告知,在契約訂立後2年內,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契約,自契約訂立後,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意思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契約的權利,已經被消滅了,不得解除契約
下一行也有講到,要保人依第五條之約定續保者,前項二年期間於續約後"延續"計算,而不以續約生效日重新起算,所以解除權不會從續約生效日重新計算,而是從最初契約訂立的時間
右圖,契約訂立兩年後,故意自殺行為,保險公司仍會給付身故金,所以這兩條都不會有所衝突
「一年一約」根本是一個口頭的不夠正確稱法,以訛傳訛,條款裡根本沒有這個字樣,所以用個不存在的字句來解釋條款裡白紙黑字的語句,要弄個水落石出是白費功夫的,因為出發點就錯了。
(類似的例子就像「儲蓄險」,沒有任何一個商品正式名稱叫儲蓄險的,也是口頭的不夠正確稱法)
跟房東租房子,說好合約只有一年,每年續約,通常應該不會有第二本合約再從頭來一次吧?(少數不合常情的慣房東例外)
請看到您劃紅線的地方:「連續投保本契約…」。「本」就表示還是同一個。哪來一年一個合約?又哪來新的保單號的必要?
不明白「本」字為什表示同一個,可以舉例如下。若有某連鎖店特惠活動,譬如規定「連續在「本店」消費10次」,那就是都要在同一間,譬如同一間中山店消費。若是規定「連續消費「本公司」產品10次」,那就是各連鎖分店消費的都可以累計。
所以「本契約」當然是同一個契約。「一年一約」是誰跟您講的,忘掉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