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精神疾病的定義不相同
這篇文章解釋了您的疑問
擔心核保是否有問題,請您的業務員補上健康告知事項即可
耳鼻喉科可以開焦慮藥?
耳鼻喉科可確診得焦慮症?
您好:
如題請問焦慮症是精神病一種嗎
投保遠雄 全球實支
因嘴破有去醫院耳鼻喉科 牙科就醫 當時有說擔心睡不著 就被醫生開成有焦慮症 未指定
遠雄健告有告知口腔潰瘍但沒告知到焦慮這一項(有附病歷) 全球則未告知(因健告無這項)
因病歷保經代申請 他今天要保書己送件 也才傳病歷資料給我 上網查才知道醫生有開焦慮 未指定 這一項 是要補告知 還是要如何處理 謝謝
Ans:
如果這樣就算有精神病,那全世界不都有精神病?
送了就送了,會擔心就補告知
老話一句:告不告知不影響理賠,差別只在於2年內保險公司能不能解你約
希望我的回答有幫助到您
如果有需要建議書或問題,請點我大頭貼來信
來信時請告知:出生年月日 性別 職業 年繳預算
聯絡資訊請留電郵就好
祝平安 順心
您好:
如題請問焦慮症是精神病一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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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嘴破有去醫院耳鼻喉科 牙科就醫 當時有說擔心睡不著 就被醫生開成有焦慮症 未指定
遠雄健告有告知口腔潰瘍但沒告知到焦慮這一項(有附病歷) 全球則未告知(因健告無這項)
因病歷保經代申請 他今天要保書己送件 也才傳病歷資料給我 上網查才知道醫生有開焦慮 未指定 這一項 是要補告知 還是要如何處理 謝謝
事實上,醫生在開立診斷時,依照的是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第十版(ICD-10),而您被開立的診斷的代號為F419,是列在<<第五章:精神和行為障礙>>(F區),在ICD-10的分類上並沒有清楚劃分精神疾病(思覺失調(精神分裂)症等相關疾病)與精神官能症(憂鬱症、焦慮症等相關疾病);其實在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中也早拿掉所謂<<精神官能症>>一詞,西方的精神醫學也不再使用於精神疾病診斷,現代醫學主要都是以<<精神疾病>>一詞來含括所謂的<<精神病>>與<<精神官能症>>;核保的評斷標準多以醫師診斷或ICD-10列出的疾病為主要考量,建議請業務員主動聯絡核保有關這方面的事宜並追蹤,通常核保會做的處理可能偏向拒保或延期成保,當然這都要以核保專業評估為主。當然您有權不告知,但理賠時如果保險公司發現有未盡告知義務的情況,保險公司會依照保險法第64條來解除契約,不但無法理賠,保單效力從一開始就不存在,所繳的保費也無法退還。茲事體大,還是請您自行衡量這方面的義務與責任,如TA所說:誠實告知為最保險的作法。
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您好:
如題請問焦慮症是精神病一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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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嘴破有去醫院耳鼻喉科 牙科就醫 當時有說擔心睡不著 就被醫生開成有焦慮症 未指定
遠雄健告有告知口腔潰瘍但沒告知到焦慮這一項(有附病歷) 全球則未告知(因健告無這項)
因病歷保經代申請 他今天要保書己送件 也才傳病歷資料給我 上網查才知道醫生有開焦慮 未指定 這一項 是要補告知 還是要如何處理 謝謝
事實上,醫生在開立診斷時,依照的是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第十版(ICD-10),而您被開立的診斷的代號為F419,是列在<<第五章:精神和行為障礙>>(F區),在ICD-10的分類上並沒有清楚劃分精神疾病(思覺失調(精神分裂)症等相關疾病)與精神官能症(憂鬱症、焦慮症等相關疾病);其實在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中也早拿掉所謂<<精神官能症>>一詞,西方的精神醫學也不再使用於精神疾病診斷,現代醫學主要都是以<<精神疾病>>一詞來含括所謂的<<精神病>>與<<精神官能症>>;核保的評斷標準多以醫師診斷或ICD-10列出的疾病為主要考量,建議請業務員主動聯絡核保有關這方面的事宜並追蹤,通常核保會做的處理可能偏向拒保或延期成保,當然這都要以核保專業評估為主。當然您有權不告知,但理賠時如果保險公司發現有未盡告知義務的情況,保險公司會依照保險法第64條來解除契約,不但無法理賠,保單效力從一開始就不存在,所繳的保費也無法退還。茲事體大,還是請您自行衡量這方面的義務與責任,如TA所說:誠實告知為最保險的作法。
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