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條款上有無保證續保會有以下幾種寫法,大部分定期醫療險都是保證續保的寫法,有的長年期重大傷病,則沒有續保的條文,那也就是不保證續保,大多數意外險是不保證續保的,少數有保證續保,產險的則是都不保證續保,還是要看是那些險種,但有保證續保的險種,保險公司不能因為我們體況問題,而加費承保,定期醫療險大多則是每五年或每十年,調整一次費率
1.附約有效期間及保證續保----> 保證續保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始本附約繼續有效,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這種才是真正的保證續保,條款上明文約定,不得拒絕續保,只要繳交保費,就不會因此被拒絕續保
2.附約有效期間及續保----->非保證續保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前,經本公司同意承保並通知續保後,要保人繼續交付續保保險費,則本契約視為續保
這種就是標準的非保證續保,也就是得經過保公司同意,才有辦法續保,如果不同意呢?
3.附約有效期間及續保----->非保證續保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主契約有效期間內,於保險期間屆滿日前,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無反對之意思表示者,則本附約視為續保。續保的始期以原附約屆滿日的翌日為準
這種也是標準的非保證續保,雖然有寫雙方,但保險公司不反對,才有辦法續保,如果反對呢?
4.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及續保約定---->自動續保,非保證續保
主保險契約及其附加條款之保險期間以本附約條款保險單上所載日時為準,經本公司同意續保且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屆滿前或本公司另行指定之期限內繳交續保保險費,主保險契約及其附加條款得續保繼續有效。續保保險費位於前述期限前繳交者,視為不再續保
這種也是常聽到的自動續保,但仍然不是保證續保,還是得經過保險公司同意,較常在產險公司的意外險專案看到
以遠雄定期醫療日額條款來看↓
第五條【附約有效期限】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本公 司★★★★不得拒絕續保★★★
續保之始期以原附約屆滿日的翌日為準;但主契約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年齡於保單週年 日超過七十五歲時,本公司不予續保。
★★★★不得拒絕續保★★★表示此附約保證續保,不會因有理賠而不讓保戶繼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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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險大多有保證續保購買前再多注意條款
另,產險公司的意外險大多無保證續保~
以遠雄定期醫療日額條款來看↓
第五條【附約有效期限】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本公 司★★★★不得拒絕續保★★★
續保之始期以原附約屆滿日的翌日為準;但主契約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年齡於保單週年 日超過七十五歲時,本公司不予續保。
★★★★不得拒絕續保★★★表示此附約保證續保,不會因有理賠而不讓保戶繼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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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險大多有保證續保購買前再多注意條款
另,產險公司的意外險大多無保證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