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哪一種對於理賠的認定來說會比較嚴苛呢?
舊表與新表最主要差異在於
1.新增四項
(1).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障害,由醫學上可證明局部遺存頑固神經症狀,但通常無礙勞動:屬第11級殘,給付5%。
(2).脾臟切除者:屬第11級殘,給付5%。
(3).脊柱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屬第9級殘,給付20%。
(4).一手拇指及食指以外之任何手指,共有二指以上缺失者:屬第11級殘,給付5%。
2.用字敘述較為明確
例如:中樞神經系統遺存極度機能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要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改成: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包括植物人狀態或氣切呼吸器輔助,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從某些角度是會比較嚴苛,但有些部分同樣也是相較於以前較為沒有爭議。
至於哪種保障比較大,就看您以哪種角度想囉。
Q.不同的保險公司對於同一保戶的同一種殘廢的認定而會有不同的認定和解釋呢?
的確有可能,所以就在於如何去爭取、舉證,以及爭取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