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發現很多人都搞混,先就兩個名詞跟您解釋:
(1)審閱期:
保險契約成立前(指新投保、中途附加及辦理更約權),保險公司應提供保戶審閱商品條款樣張的期間,該期間至少3天,此稱為保險契約審閱期。
(2)契約撤銷期:
保險契約成立後,保險單送達要保人(保單簽收)翌日起算10天內,要保人可以書面向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的期間。
您的問題:
所以想說因為錢已繳一年份的了,不如就先投保一年,等到一年之後再去做解約的動作,這樣子可以嗎?
可以,建議可以申請更改繳費方式,改為自行繳費,以免一忙忘記去辦理解約然後又被扣到第二年保費,隔年繳費單來不要去繳錢讓保單自動停效就好了。
如果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麻煩順手按個讚表示鼓勵,如需保單完整規劃歡迎隨時來信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