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你幾個參考的方向
GO安心終身保險(105) (DGA )
條款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第二條所約定之「重大疾病」者,本公司按其保險 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XHR)
條款第十八條 【附約效力的終止及其他情形之處理】
二、主契約效力終止或經申請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時,本附約效力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簡單來說,當發生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後,DGA主約失效,然而當發生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的狀況後,我們還是有一部分必須仰賴實支實付的給付,若這時候因為主約失效而無法繼續續保XHR,那就損失大囉,因此,這樣的規劃是好的,但建議主約可以再考慮一下。
而且DGA的保費也是很貴,假如真的擔心重大疾病的部分,建議可以參考其他保險公司的商品,用定期規劃即可,將多餘的預算補足其他的部分。
全球的附約延續批註條款,內容說明明確,附約無須擔心失效。
如沒保殘扶險,宜用LDC十計畫五。(LDC確定年底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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