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重大傷病險所列的癌症,和能補足重大傷病險不足癌症險範圍,請看:
https://my83.com.tw/question/5409
因為該表所列是以國際病名編碼 ICD-9 的版本為準,政府公佈的重大傷病卡
「需要積極或長期治療的癌症」是以 ICD-9 140~208 號為準。後面再提。
一年一約保證續保保單會不會因為修改保險法而失效。沒有這種道理,保證
續保是保險公司給要保人以及被保險人的契約。
但是需要注意,因為重大傷病卡是定義「需要積極或長期治療的癌症」,所以
這個定義倒是會隨著政府調整 重大傷病卡發卡標準而變動,以 105 年 1月1日
起適用的重大傷病卡定義,改成國際病名編碼第 10 版 ICD-10 為準的 C00.0-
C96.9 號,但 C94.4、 C94.6 就被排除,不算「需要積極或長期治療的癌症」
了,而 C73, C00.0-C06.9、C09.0- C10.9、C12-C14.8 C50.011-C50.929
C53.0-C53.9、C55 等也只給三年(但不影響會領取到重大傷病卡)。所以另
備一份能包含較輕癌症的癌症險的確是比較安全的。
限於主管機關法令,不能指名跟您公開推薦何種保險商品。但確定兩者可以搭配
形成完整的防護網,我跟我的保戶都是做這樣完整規劃建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