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臟血管瘤通常指的是一種肝臟良性腫瘤,
所以在醫療險上並非完全不能承保的。
因肝臟血管瘤在一般超音波檢查中發現的機率為1.5%,
本身是一種良性的腫瘤,通常不會有症狀;
此外肝血管瘤通常不會惡化成肝細胞癌。
但保險公司在核保住院醫療險/重大疾病險時,
通常會以肝臟已經有病變為由,
除外全部肝臟腫瘤(就是以後不管良性惡性肝臟腫瘤都不會賠)。
且要送件前必定會體檢,通常包含一般體檢/肝功能/腹部超音波,
同時肝功能數值包括got/gpt/總膽紅素等等完全不能有異常,
送件時通常也會要求檢附間隔3-6個月以上、2次以上的腹部超音波報告,
這樣才能佐證血管瘤並沒有變大的跡象,保險公司才有可能除外承保。
換句話說,如果是剛剛發現的肝臟血管瘤,
保險公司可能以狀況還不夠明確為理由,
延後承保3-6個月左右,再來評估是否承保。
二、意外險部分
因肝臟血管瘤的體況通常不在產險公司意外險的健康告知範圍,
所以如果投保產險意外險專案,完全不會受影響。
三、壽險部分
投保傳統壽險如定期壽險雖然要告知肝臟血管瘤的體況,
但因為肝臟血管瘤的致死機率並不是很高,所以通常會在體檢後直接正常承保。
以上,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