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ki0505 您好:
所謂的意外在意外傷害保險中,人身傷害必須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在這裡,"意外事故"應該具備三個要素:
1.非本意的。即被保險人未預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如飛機墜毀、行道樹倒下等情況。
有些意外事故是被保險人應該預料到的,但由於疏忽而引致的,如在停電時未切斷電源修理線路,因不久恢復供電而觸電身亡。另有一些事故雖是被保險人可以預見到的,但在客觀上無法抗拒或在技術上不能採取措施避免的事故,如樓房失火,火封住門口和走道,被保險人迫不得已從視窗跳下,摔成重傷。或者雖在技術上可以採取措施避免,但由於法律和職責上的規定,或履行應盡義務,不去躲避,如銀行職工為保護國家財產在與搶劫銀行的歹徒搏鬥中受傷。
以上這些均屬於意外事故。凡是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使自己遭受傷害,如自殺、自傷,均不屬於意外事故。
2.外來原因造成的。指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失足落水。註意:疾病所致傷害不屬於意外事故,因為它是人體內部生理故障或新陳代謝的結果。
3.突然發生的。即意外傷害在極短時間內發生,來不及預防,如行人被汽車突然撞倒。鉛中毒、矽肺等職業病雖然是外來致害物質對人體的侵害,但由於傷害是逐步造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不屬於意外事故。
所以您是可以選擇好的意外商品的,如需推薦歡迎line我的大頭貼,我將為您推薦好的意外險商品,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