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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 99473

躁鬱症住院理賠遭拒

親戚在民國96年被診斷有思覺失調住院8天,回診至97年,後續病況穩定停藥,且未再復發。103年時投保醫療險,保單中被保險人告知事項中跟精神疾病相關的條目只有“現在是否仍患有精神官能症”,由於親戚已痊癒,且思覺失調應不在精神官能症的範疇內,故勾選“否”。直至111年,親戚因躁鬱症發作而住院,而保險公司卻向醫院調到96年至97年已超過告知事項五年以上之病歷,並且現在以親戚是帶病投保,當初告知事項卻填“否”而認為有隱匿病情之情形,不予以理賠。
請問各位先進,保險公司的這樣做是合理的嗎?親戚當初思覺失調停藥超過五年後才去投保的,且不論是在醫院衛教單或是在衛福部網站對精神官能症之說明中並無包含思覺失調,所以親戚填“否”我認為並非不合理,再者親戚最近的診斷是“躁鬱症”而非“思覺失調”,兩者為不同之疾病,應為在保險期間新發作的疾病。請問親戚是否有可申訴的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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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 97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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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好奇的是103年投保的保險,直到111年才申請理賠,為何還會調閱病歷? 而且還調閱到96年,難道保險公司對身心科的症狀申請理賠,都會比較嚴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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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 86279
保戶
如果有過往疾病 即使全好了 之後投保 也不要試圖想要理賠  很多人試圖躲過兩年或撐過5年 試圖再投保 說穿了 就是想要領保險金而已! 自己理虧卻還覺得理直氣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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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 99473
保戶
哈囉~感謝您的留言,但我只是幫親戚代問而已,跟您也沒什麼深仇大恨,不曉得為何您要如此出言不遜?我們家族中沒有人待過保險產業,我們也不了解保險公司對於身心科疾病的處理方式(例如:雖然是不同的症狀,但都是屬於身心科,故可能無法接受理賠),正因為不了解,所以才在此詢問各位專業的保險業務員的意見,如果各位有良心的保險業務員都覺得這件事親戚是站不住腳的,那我也會和親戚說明。再者,我比較疑惑的地方是,我在網路上查到的資料是寫:既往症痊癒後還是會理賠,不理賠的是投保當下存在的疾病,所以我才會不明白為何這次身心科疾病發作後理賠會遭拒。另外,親戚年齡已經很大了,他們對於保險真的不懂,告知事項中也沒有空白的地方說要把終身所有的疾病都寫出來,所以他們看上面問什麼,就填什麼,沒有再進一步說明,也不是像您覺得的故意五年後再去投保;此外,我還查到健康聲明只要超過五年以上的病症是不用告知的,這點不清楚網路資訊是否正確,若有錯,麻煩專業的保險業務員給予指正,謝謝。還有針對您“只是想拿保險金”這句話做回覆,我認為買保險的意義,本應是要將意外發生時的風險分攤給保險公司,因此意外來臨時爭取理賠金本來就是保戶買保險的目的,不然大家繳保費單純是為了做善事幫助保險公司投資嗎?
希望您能用更有愛的眼光看這個世界,並不是所有人都想詐領保險金,遇到意外已經很不幸了,只是希望若是符合資格,多少獲得一些理賠金補貼醫藥費。若是您酸我的言論,能讓您心情變好,這樣我也是做了善事一件,但還是善意提醒您情緒性的發言大可不必,也不用預設立場將自己主觀的認知加諸在他人身上,建議您下次若是看到讓您心情不好的發文,可以按返回上一頁。最後祝您平安喜樂,願上帝保守您,阿們。
用戶 86279
保戶
你好,痊癒是指醫生開立證明證明痊癒而不是自己覺得好了就可以停藥了!
用戶 86279
保戶
我可以很肯定地跟你那個親戚保證沒有醫生證明 有醫生開的痊癒證明 無需等待時間立即可以再投保 很明顯的 大家都知道她是想藉由保險來保過往疾病(自己認為好了) 如果有醫生證明痊癒根本直接給保險公司認證就可 保險公司都會讓你保的! 無須隱匿!
用戶 86279
保戶
醫生證明痊癒且過了5年 就不用告知 你親戚是這樣嗎? 心知肚明!
用戶 86279
保戶
沒問題! 你這麼有保握就叫你親戚去五年前看病的醫生讓醫生開痊癒證明...問題你親戚100這證明!這證明!
用戶 86279
保戶
很多人投保時不老實 心存僥倖 然後理賠時卻理直氣壯討要保險金理賠 自己間康時心裡想著卻是我身體很健康為什麼要給保險公司賺錢 自己生病後 醫師也沒開立已痊癒證明 卻心存僥倖躲過2~5年 再隱匿投保 試圖拿保險金 導致保費一直往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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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 86279
保戶
思覺失調 會導致 躁鬱 憂鬱 焦慮 甚至嚴重會行為不受控制 這是衍伸性疾病 如胃潰瘍 胃穿孔 自己停藥覺得好了 醫生也沒開立已痊癒證明 躲過2~5年投保隱匿之前病情 然後投保後 之後發現胃腫瘤胃癌 再要理賠...然後覺得自己投保 保險公司就該理賠 其實自己做了什麼心裡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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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尼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通常 1 天內回覆討論區
Q:
親戚在民國96年被診斷有思覺失調住院8天,回診至97年,後續病況穩定停藥,且未再復發。103年時投保醫療險,保單中被保險人告知事項中跟精神疾病相關的條目只有“現在是否仍患有精神官能症”,由於親戚已痊癒,且思覺失調應不在精神官能症的範疇內,故勾選“否”。直至111年,親戚因躁鬱症發作而住院,而保險公司卻向醫院調到96年至97年已超過告知事項五年以上之病歷,並且現在以親戚是帶病投保,當初告知事項卻填“否”而認為有隱匿病情之情形,不予以理賠。
請問各位先進,保險公司的這樣做是合理的嗎?親戚當初思覺失調停藥超過五年後才去投保的,且不論是在醫院衛教單或是在衛福部網站對精神官能症之說明中並無包含思覺失調,所以親戚填“否”我認為並非不合理,再者親戚最近的診斷是“躁鬱症”而非“思覺失調”,兩者為不同之疾病,應為在保險期間新發作的疾病。請問親戚是否有可申訴的空間呢?
A:
思覺失調跟精神官能是大範圍
思覺失調:
包含躁鬱、鬱症、妄想、精神分裂
精神官能:
包含焦慮、強迫、輕鬱症、PT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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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度_史黛西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高雄市
通常 2 天內回覆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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