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除有犯罪嫌疑,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應依法移送偵辦外,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
一、就影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權益之事項為不實之說明或不為說明。
二、唆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人為不告知或不實之告知;或明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告知或為不實之告知而故意隱匿。
三、妨害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告知。
Q9
A:我猜業務員應該是想讓保單自己失效吧
1.寬限期:當沒有交保費時,保險公司不會立刻讓保單停效,而是先進行「催告」,催告後 30 天內,稱為「寬限期」,雖然沒有繳保費、但保障持續。
2.停效:寬限期後,如果仍沒有付保險金,保險契約的效力會停止、保障短暫消失。
3.復效:保單停效後,在兩年內可以申請復效。但是申請復效,會依照停效期的長短決定復效的條件,可看下表。
4.失效:停效後兩年,要保人沒有按照規定申請復效的話,保險契約就會失效、保障消失;或是停效後,要保人申請復效、但因為被保險人已經達保險公司的拒保條件,保單也會被終止、因而失效。
Q10
A:最快的方法就是帶著雙證件去新光臨櫃直接解約 !!
這樣也不用跟業務員見面,更不用透過她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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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後續哦,我一直忘記要上來更新哈哈,首先感謝各位的回覆與幫助,我馬上在隔天就去新光臨櫃辦理解約了,未到期保費+解約金一共還拿到了7388,不過解約金非常低好像才兩百多,主要都是未到期保費的錢
不過拿到解約的錢又讓我開始想更多了,又更生氣了!因為算一算我三月底就告知業務想解約,拖到八月上網提問才知道可以自己去臨櫃解約,如果我三月底就解約,可以拿到更多的錢回來
簡單計算一下就知道了,我等於是八月初解約,然後十月要繳第二年的保費,等於不到兩個月的時間,未到期保費就可以拿到七千多,我就算一個月三千五就好了,然後我是三月底跟業務提解約,我就算四月好了,4、5、6、7,如果當初我的業務主動幫我受理辦解約,我至少還可以多拿到3500*4個月的未到期保費,至少是14000,真的會氣死,越想越氣!少退好多保費回來,因為我早在三月底就跟業務提要解約了,結果被業務這樣拖,如果她當初主動一點直接幫我受理解約,而不是告訴我用什麼空戶頭扣不到錢解約的方式,我早就解約脫離苦海了,還可以拿回更多的保費錢,真的是越想越氣欸,我這業務給我的感覺就是,即使走到解約這條路,也要把我矇在鼓裡,能多撈幾滴油水是幾滴,希望我走完完整的一年,就為了她那可能幾千的佣金,讓我又多走了好幾個月,這真的很差勁,太糟糕了吧!!如果她真的有心,是一個好的業務員絕對不會這樣拖!
老實說真想直接跟她攤牌,甚至貼這篇文給我的業務看了,不過還是算了,至少讓我完全看清楚她的為人,從頭到尾把我當笨蛋耍,解約也要搞,把我矇在鼓裡不主動辦理解約,就為了她那點佣金?連走到解約了,最後幾滴油水都不放過,吃相怎麼可以這麼難看?反正她一直把我矇在鼓裡,像我現在解約也故意不告訴她了,她對我都不誠實了,我自行解約何必還要告訴妳?是吧?不過我也很好奇欸,我這樣自行臨櫃辦理解約,正常情況下,我的業務會知道我已經解約了嗎?她會收到通知嗎?還是她其實早就知道了?或者她根本不知道?
經歷這件事最大的感想就是,當作花錢上一堂課及認清一個人,或者該說認清一個吸血鬼,然後買保單要謹慎,功課要做足,然後我覺得「信任」在保戶與業務之間太重要了,當一方產生不信任感,什麼都毀了,千萬不要把對方當笨蛋耍!當對方什麼都知道的時候,一切都變得很「醜陋」及「難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