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後若發生理賠問題、保全服務等事項,因簽發保單的公司在台灣沒有據點,保戶需自行接洽遠在國外的保險公司辦理,未來能否獲得完整的服務及保障,需由投保人自行處理,主管機關難以提供協助,且境外保單的保戶權益,不在保險安定基金保障範圍
3.保單以英文書寫,消費者不易理解保單相關的權利、義務,可能會造成對契約內容認知的差距,進而產生爭議
4.由於保單不為我國法律所承認,因此所支付的保費,無法做為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而死亡保險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適用保險法有關死亡給付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規定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祝您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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