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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hLee您好
看文字敘述上您們以及保險業務處理的程度已經差不多了
就如同業務所述 等對方提出單據證明之後才有辦法再增加理賠金額
若無法提出相關證明 保險公司也很難給予理賠 而上了法院對單據的要求會更嚴謹
甚至車損還會把折舊提列來做計算
因此上法院如果對方拿不出更有力的證明車禍與持續頭痛有直接關聯
其實只是彼此勞民傷財罷了
第二、三點綜合看起來是理賠已經賠付出去之後對方又來所要體傷理賠?
正常來說理賠賠付出去就會簽和解書了
和解書上會載明放棄後續民刑事責任
或是現在還沒和解 只是確定車損理賠金額
然後因體傷部分金額談不攏調解破局?
也因為不確定狀況
所以比較難判斷對方是想
1.以刑逼民拉高和解金額?
2單純提吿爭一口氣?
如果對方已提出刑事告訴
法院上會依照對方單據以及傷勢來判斷
通常這類比較難以證明或單據不足的過失傷害大多為6個月以下的拘役或易科罰金
我方有意願理賠的情況下大多為易科罰金處理 (易科罰金需被告自掏腰包給法院而非對肇)
既然對方已經提出刑事告訴撕破臉皮的情況下就法院見真章吧
若親戚不想上法院 還有調解機會且雙方仍願意嘗試的話 建議可跟對方談
易科罰金的部分 由您親戚自掏腰包賠付給對方作為理賠誠意加上對方提出的合理單據部分由保險公司理賠
畢竟對方拿不出更多單據的情況下上法院其實拿不到更多的金額
談看看彼此能否各退一步來達成和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