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相當多細節,針對你的問題,以下補充回覆
1.但舊有觀念是否還存在呢?(都說稅會少些...之類的)?
原則上不計入遺產、不課遺產稅。但需“要保人”、“被保人”為同一人、並給“指定受益人”的死亡給付。
而超過3330萬的,仍是要計入基本所得額,來課徵繼承人所得稅。
至於要、被保人不同人、無指定受益人,各個情況不同,暫不討論。
2.若真的資產規劃.是否有投保上限的限制呢?
免稅額度的限制要看實際怎麼規劃
至於投保上限的限制,依據被保險人年齡體況、要保人財務狀況、各公司會有不同限制。
3.保險人員每次拿的試算表上說的預定利率.宣告利率.和內部報酬率之類來說.
但也不知要以哪個為主?
請以內部報酬率(IRR)為主。
內部報酬率最接近一般的“年利率”、“年化報酬”的概念,是以實際投入金額、和之後能拿回的金額、年數來做計算。
“宣告利率”、“預定利率”這些都是說以這些來計算保價金的增長幅度,但沒說的是還要先扣除管銷、成本、佣金等,故與實際報酬會相去甚遠。
最後,“以前有買過儲蓄險.但好久沒買了”
那是不是該買一下了?想買的話,歡迎點我大頭聯絡,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