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如果當時保單填的是A家工作地點及內容,若換到B家工作,工作地點和工作性質都不同,需要通知保險公司做更改嗎?
A1
根據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十二條的敘述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所以
假設我從A銀行櫃員換去B銀行當櫃員
雖然做同性質的工作,且職業等級也一樣
不過還是需要告知保險公司一聲
Q2.
何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會不理賠呢?
A2.
比較極端的情況:
如果我們變更後的職業等級
是原先保險公司拒保的職業等級,這種情況保險公司當然不會理賠
投保金額過大的情況:
如果我們投保的金額很大,需要理賠時
保險公司肯定會去查事因
如果,發現我們職業等級跟當初投保時的不同
根據保險法第59跟第60條
(59條: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應通知者,應於知悉後通知保險人。
60條:保險遇有前條情形,得終止契約,或提議另定保險費。)
保險公司很容易跟你說,你危險變更卻沒有告知拒賠或是打折賠
p.s.
資料來源
1.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http://www.lia-roc.org.tw/index06/law/law110.htm
2.保險法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4%BF%9D%E9%9A%AA%E6%B3%95.htm
3.[新聞]當兵未告知保險公司發生意外事故恐拒賠
http://www.wretch.cc/blog/minoni/••••••••
4.換工作時,記得通知保險公司,以免理賠打折
http://x01fan.pixnet.net/blog/post/••••••••-%E6%8F%9B%E5%B7%A5%E4%BD%9C%E6%99%82%EF%BC%8C%E8%A8%98%E5%BE%97%E9%80%9A%E7%9F%A5%E4%BF%9D%E9%9A%AA%E5%85%AC%E5%8F%B8%EF%BC%8C%E4%BB%A5%E5%85%8D%E7%90%86%E8%B3%A0%E6%89%93%E6%8A%98
您好 :
任何有關保單效力存續的手續 , 都需要 [ 保戶 ] 自行主動且以 [ 書面 ] 的申請書
才能做變更 ,當然可以透過服務人員是較方便些 .
您所說的是 [ 職業類別 ] 及 [ 工作內容 ] ,這些資料提供主要是與 [ 意外險 ] 保費核計有關 , 與 [ 醫療險 ] 無關 .
因為 [ 意外險 ] 職業類別有分為 1~6類 . 越高類別 表示 [ 工作危險性 ] 越高 .
當然保險費越高 .反之類別越低 表示 [ 工作危險越低 ] 保險費就越便宜 .
所以當 [ 職業類別 ] 有變動時 , 相關的保費就會不同 ,更會影響到 [ 理賠保障額度 ] 也就是會影響理賠金的多寡 .
要告知 [ 保險公司 ] 職業類別的變動 , 主要是要確定當意外事故發生時 , 與 [ 當時 ]投保時的職業類別是相同的 . 如此將可獲得投保時捯保障金額 .
否則將會影響 [ 理賠金 ] 喔 !
舉例說明 :
張先生投保[ 意外險100萬 ] , 投保當時是擔任公司人事部科長~ [ 第一類 ] , 但後來失業轉為從事[ 計程車司機 ]~ [第四類 ] ,但是張先生一直沒有將 [第一類]的職業類變更為 [ 第四類 ] .所以當發生意外事故而身故時 , 因沒有變更 [ 職業類別 ]
所以保險公司 [ 一直收取第一類保費 ] , 所以理賠時就依 [ 第一類 與 弟四類 ] 保費差額之比率來理賠意外身故保險金 .
所以 [ 理賠金 ] 就不是100萬 喔 ! 而是會少於 [ 100萬 ] !
因此當 [ 職業類別 ] 變更時 , 建議應隨時告知 [保險公司 ] .
雖然 [ 保費 ]從低類別變更為較高類別時 ,[ 會調高保費 ] , 相反的 從高類別變更為較低類別時 , 也會調低保費的 .
以上提供參考 !
您好:
職業變動,建議還是通知保險業務員或向投保公司做更新。
大部份保險公司都以簡單的書面資料請您親簽,並不會浪費太多時間。
這是自己的權益,別忽視喔。
不理賠的狀況通常是危反告知或不實告知。
例如:職業卡車司機卻填行政人員。
以上提供參考。
您好:
人生沒有絕對的事,沒有一定要買保險,也沒有絕對反對拒絕保險。
保險就像我們生活中的家庭滅火器,消防隊也常常宣導家家戶戶都要準備。
當不測風雲之時,希望隨手就可以拿起來救援。而且要剛好身邊就有。
但平時我們根本不會想要用到。
滅火器的大小、規格、功能、價格大有不同,有人認為有買就好;有人認為要買高規格,還要定期保養更新...。有人認為不需要買,因為這種事不會那麼衰發生在我家。
保險這件事,套進以上我所述,您可以參考看看。
另外,也很恭喜你為了下一代以及配合大環境需求,正視而提出了這樣的疑慮與想法。
祝福您合家平安。
三商美邦人壽-吳曉玲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