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家:懷孕週數達33週以上,投保失能險、重大疾病/特定傷病/重大傷病、住院/手術/傷害醫療險及豁免保險費,須待產後一個月後始可投保
(二)B家:懷孕達28週(含)至產後1個月者,除健康保險(醫療保險)主、附約暫不承保外,其他險種可申請投保。惟申請投保時,須提供產檢手冊或產檢醫師開立之診斷書等相關病歷影本,供核保評估。保險是這樣的:買對、買夠、買得便宜、最重要的是找對人買!!
健康的身體只是擁有購買保險的購買權,不要等喪失購買權時,才想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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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保險經紀人(財產/人身保險經紀人國家考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