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損害填補原則,是指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所受之損失,應該獲得賠償,而此賠償金額必須 |
使被保險人在經濟上,恰好能恢復至保險事故發生以前的情況。如果賠償太少,不能達到以保險來 |
補償其損失的目的;反之,如果賠償太多則被保險人可能因保險事故之發生而獲得額外之利益,又有失保險的目地。此為損害填補原則,通常適用於產險。簡單來說,就是恢復車禍前狀態為原則,而您薪資的部份因為仍有持續給付,本就是車禍前原有的狀態,除非是公司只給一半,那這另外的一半就可以要求保險公司給付。不過,您還是可以要求精神賠償的部分,來補償這部分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