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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 68526 小資族

請問保鍾福特定傷病終身保險問題

想請各位拿個主意
目前我已保保鍾福特定傷病終身保險
保險金額: 100萬元
年繳 37,719 元 已繳6年

經濟尚可,尚無體況,但似乎此保單未來很難有機會用到,看起來條件非常嚴苛,也不知道實際理賠是否也如此嚴苛?

想問大家建議保留、保額降低還是終止保單呢?另請問保額降低損失會很大嗎?
如果終止保單另保其他特定傷病有必要嗎?
共 6 則留言
Paul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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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傷病主要是保一些罕見疾病,本來就很少有機會用到,
現在常見的重大傷病險種承保範圍廣,比較推薦,
可以比較一下所繳保費跟辦理減額繳清後的保額,
就可以知道會有多少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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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通常 1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你好蔡先生X~~

國泰人壽鍾福特定傷病終身保險是還本型的商品,所以價格比較貴
裡面分成兩類的特定傷病,第一類特定賠1.5倍,第二類賠保額
比較常見的理賠案例就是癌症、腦中風、癱瘓
此商品無法做減額繳清,只能降低額度
辦理降低額度,會影響到後續退還的部分。

以上是我個人的建議,保險買對不買貴
我是服務於保險經紀人公司,可以幫您做比較和分析後提供最適合及最CP值的保障給你
歡迎來諮詢討論,祝你好運~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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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
留言 1
MAC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通常 1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我會建議可以降低額度

用定期的重大傷病的去補強,因為重大傷病跟隨健保範圍走,不僅包括了現在的300項以上,未來健保有新增項目也會直接涵蓋進去。

用戶 68560
Level 1
MY83未認證業務員 location 台南市

您好,我將○○特定傷病終身保險所需的啟動理賠條件摘要整理給您看一下,有人說很難達到理賠程度,有人說很容易,見仁見智。您自己看一遍就會自己有所評判了:

腦中風後殘障
必需是重度程度:
1.植物人狀態。
2.一上肢三大關節或一下肢三大關節遺留下列機能障礙之一者:
(1)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2)肌力在 2 分(含)以下者。
3.兩肢(含)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生活三項以上
4.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

癱瘓
必需是重度程度:
1係指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含)以上遺留下列機能障礙之一,且經六個月以後仍無法復原或改善者:
1.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2.肌力在 2 分(含)以下者。

嚴重阿茲海默氏症
必需是嚴重到下列程度:
係指慢性進行性腦病變所致的失智,導致記憶力喪失,判斷力、定向力、語言、知覺、執行 功能等認知功能出現障礙,且依臨床失智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Scale, CDR) 評估達重度(3 分)並持續至少六個月。阿茲海默氏症須有醫院精神或神經專科醫師確診,並 經腦部斷層掃描或核磁共振檢查確認有廣泛的腦組織萎縮。

嚴重巴金森氏症
必需是嚴重到下列程度:
係指因腦幹神經內黑質的黑色素消失或減少而造成中樞神經漸進性退行性的一種疾病,經醫 院神經專科醫師確診,其診斷須同時具有下列情況:
1.藥物治療一年以上無法控制病情。
2.有進行性機能障礙的臨床表現,巴金森氏症達 Modified Hoehn-Yahr Stage 第四級,肢 體軀幹僵直、動作遲緩,行走及日常生活需要輔具或協助。
3.依巴氏量表無法自理生活三項以上

但因藥物濫用或是毒品所引起者除外)

嚴重頭部創傷
必需是嚴重到下列程度:
係指因意外事故所致的頭部創傷,而造成腦部損傷,並導致永久性神經機能缺損。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缺損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醫院神經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機能障礙之一 者:
1.植物人狀態。
2.一上肢三大關節或一下肢三大關節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或肌力在 2 分(含)以下者(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股、膝、踝關節。
3.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係指依巴氏量表無法自理生活三項以上
4.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

(因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所 致的嚴重頭部創傷除外)

嚴重肌肉失養症
必需是嚴重到下列程度:
係指基因變異引起的肌肉變性,導致軟弱無力和與神經無關的肌肉萎縮,經肌電圖檢查、肌肉切片檢查或基因診斷及醫院神經專科醫師或小兒神經專科醫師確診,並依巴氏量表無法自理生活三項以上

急性腦炎併神經障礙後遺症
必需是嚴重到下列程度:
(1) 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2) 一眼失明(矯正視力在萬國視力表 0.02 以下)。
(3) 雙耳聽力喪失。
(4.) 喪失言語機能(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
(5.) 腦病變所致記憶力喪失,判斷力、定向力、語言、知覺、執行功能等認知功能出現障礙, 並依巴氏量表無法自理生活三項以上持續六個月以上。

運動神經元病
必需是無法自理生活三項以上的程度

癌症
必需是重度程度:
依「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
但下列13項不包含:
1.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按 Rai 氏的分期系統)。
2.10 公分(含)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3.第一期前列腺癌。
4.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
5.甲狀腺微乳頭狀癌(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 1 公分(含)以下之乳頭狀癌)。
6.邊緣性卵巢癌。
7.第一期黑色素瘤。
8.第一期乳癌。
9.第一期子宮頸癌。
10.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11.原位癌或零期癌。
12.第一期惡性類癌。
13.第二期(含)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

急性心肌梗塞
必需是重度程度:
發病 90 天(含)後,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50%(含)者之外,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1.典型之胸痛症狀。
2.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心肌酶 CK-MB 有異常增高,或肌鈣蛋白 T>1.0ng/ml,或肌鈣蛋白 I>0.5ng/ml。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係指因冠狀動脈疾病而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或心臟衰竭,並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 術者。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末期腎病變 指腎臟因慢性及不可復原的衰竭,已經開始接受長期且規則之透析治療者。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重大器官移植,係指因相對應器官功能衰竭,已經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 (以上均不含幹細胞移植)的異體移植;造血幹細胞移植,係指因造血功能損害或造血系 統惡性腫瘤,已經接受造血幹細胞(包括骨髓造血幹細胞、周邊血造血幹細胞和臍帶血造 血幹細胞)的異體移植。

心臟瓣膜開心手術 係指以體外循環方式施行經胸開心之心臟瓣膜手術,以置換或矯正一個或一個以上之心臟瓣膜。 單純介入性心導管術除外。

主動脈外科置換手術 係指為治療主動脈血管疾病(主動脈包含升主動脈、主動脈弓、降主動脈及腹主動脈,不 含髂動脈或其他主動脈之分支血管)而經胸或腹部切開施行主動脈血管切除併修補置換之外科手術。 單純套膜支架置放術或其他介入性導管術除外。

嚴重第三度燒燙傷 係指因意外傷害事故致第三度燒燙傷面積達全身百分之二十以上,並經醫院醫師確診者。

嚴重再生不良性貧血 係指慢性永久完全性的骨髓造血功能衰竭,經骨髓穿刺或切片檢查確認及醫院血液病專科 醫師確診,並接受造血幹細胞(包括骨髓造血幹細胞、周邊血造血幹細胞和臍帶血造血幹 細胞)移植;或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其中至少二項,且經臨床治療達九十天(含) 以上 仍未改善者: 1.嗜中性白血球數小於 500/mm3 2.血小板數小於 20000/mm3 3.網狀血球數小於 20000/mm3

脊髓灰質炎併神經障礙後遺症 係指脊髓灰質炎病毒感染所導致的痲痺性疾病,合併肢體運動功能障礙或呼吸功能障礙, 經醫院神經、小兒神經專科醫師確診及治療六個月以上仍殘留下列合併症之一者: 1.須長期使用呼吸器者。 2.一上肢三大關節或一下肢三大關節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或肌力在 2 分(含)以下者。

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 係指原因不明的肺動脈血壓過高,經臨床檢驗包括心導管檢查證實,肺動脈收縮壓超過九 十毫米水銀柱(mmHg),及醫院心臟專科醫師確診者。

病毒性猛暴性肝炎合併肝衰竭 係指肝炎病毒感染造成瀰漫性的肝臟急性壞死導致肝臟衰竭,經醫院消化系專科醫師診斷 確定,並同時符合下列四項條件其中至少三項
1.有肝性腦病變臨床症狀,且經驗血證實確有此病變。
2.肝功能指數(ALT)上升至正常值十倍以上。
3.總膽紅素上升至 10mg%以上。
4.凝血酶原時間超過正常 3 秒以上。

(因酒精、藥物濫用或誤用所致的續發性肝病變除外)。

多發性硬化症 係指中樞神經系統內二個以上脫髓鞘病灶及至少有兩次以上神經缺損發作,如視力受 損、構音障礙、眼球震顫、共濟失調、單肢或多肢體無力或癱瘓、痙攣和膀胱功能障礙 等,經脊髓液檢查、聽覺及視覺誘發反應試驗、電腦斷層攝影或核磁共振等檢查證實, 以及醫院神經專科醫師確診者。

嚴重全身性紅斑性狼瘡腎病變 必需是符合世界衛生組織定義的狼瘡性腎炎第三至六級分類並合併蛋白尿

慢性肝病合併肝衰竭 係指慢性肝病同時合併下列三種情況,經醫院消化系專科醫師診斷確定者: 1.黃疸(總膽紅素 2mg%以上)。 2.腹水無法控制。 3.有肝性腦病變臨床症狀,且經驗血證實確實有此病變。 因酒精、藥物濫用或誤用所致的續發性肝病變除外。

嚴重肝硬化症 係指肝臟瀰漫性纖維化,經醫院消化系專科醫師診斷確定,並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其中至少二項
1.腹水無法控制。
2.食道或胃靜脈曲張。
3.有肝性腦病變臨床症狀,且經驗血證實確有此病變。

(因酒精、藥物濫用或誤用所致的續發性肝病變除外)。

腦血管動脈瘤開顱手術 係指經由開顱手術執行動脈瘤頸部夾閉、動脈瘤包裹、動脈瘤母血管夾閉阻塞或動脈瘤 切開修補。 單純介入性導管術除外。

嚴重克隆氏病或潰瘍性結腸炎 係指經腸道病理切片檢查證實為克隆氏病或潰瘍性結腸炎,並接受全結腸切除術或於不 同住院期間因克隆氏病或潰瘍性結腸炎接受兩次(含)以上部份腸道切除手術。

良性腦腫瘤併神經障礙後遺症 係指經開顱手術切除及經病理切片檢查證實之良性腦腫瘤,或經腦部斷層掃描或核磁共 振檢查證實為良性腦腫瘤。良性腦腫瘤必須合併下列四項永久神經機能障礙之一,經醫院神經專科醫師確診者:
1.植物人狀態。
2.一上肢三大關節或一下肢三大關節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或肌力在 2 分(含)以下者
3.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係指依巴氏量表無法自理生活三項以上
4.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

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
係指經醫院風濕或免疫專科醫師診斷確定因類風濕性關節炎而導致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 件者: 1.被保險人三個(含)以上之重要關節出現關節炎與關節的破壞及外觀嚴重變形,導致 關節失去機能。所謂重要關節係指左右手、左右腕、左右肘、頸椎、左右膝、左右踝 及左右蹠趾關節,以上關節區分左右部位,均各自視為一個重要關節。 2.依巴氏量表無法自理生活三項以上

深度昏迷
係指腦部功能衰竭造成意識喪失,對外界各種刺激無反應或反應能力嚴重降低,使用生 命維持系統連續超過三十天且格拉斯哥昏迷指數評分持續在 8 分 (含)以下。但因酒精、藥物濫用或醫療上使用鎮定劑所致的深度昏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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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皮大師
Level 4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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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生X您好

首先:先介紹重大傷病
特定傷病是理賠指定的28項疾病
相對重大傷病才比較符合醫療需求

再來:介紹國泰人壽鍾福特定傷病終身保險
這是一張終身還本型
如果這一生很幸運都沒有使用到
會在身故時給付一筆身故金(身故金=總繳保費*1.06)
不過建議這類險種可以選擇用定期規劃
不但可以用比較低保費拿到高保障
也可以與時俱進更新保險
因為現在的醫療科技進步很快
很難說未來癌症會不會透過醫療痊癒

最後:總結
我建議您三個方法

第一:解約
雖然說您已經繳了六年
但換個角度如果我把剩下繳交的保費
拿去做足額的保障以及理財投資規劃
這樣在理財規劃上更有效率
不過缺點是前面繳的保費會拿不回來

第二:降低保額
降低保額雖說在身故後可以拿回所繳保費
但是如果因為要持續繳保險費
保險規劃上預算就會受到壓縮
這樣在規劃保障上負擔會比較大

第三:維持原狀
如果預算很充足
又不想要失去前面繳的保費
就建議可以選擇維持現狀
然後再補重大傷病
讓保障更為全面與充足


希望以上的回答有幫助到您
保險沒有最好的,只有最適合的
我目前服務於錠嵂保經
如有任何問題或想進一步了解
歡迎按頭像旁諮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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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您挑揀好的保險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高雄市

建議不要另保其他特定傷病了吧,保現在新趨勢,拿到重大傷病卡即可給付的重大傷病險吧~

有台壽、遠雄、元大、全球、明台、和泰,這幾家有定期的,其他還有一些終身的,或到80歲,85歲,90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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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沈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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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服務於保險經紀人公司
1.能比較多家保單,貨比三家不吃虧
2.定期提醒保戶權益及保單健診
3.客觀建議,您的專業保險顧問
希望我們能一同建立良好的保險觀念
再一同調整適合您的保單
買保險買對不買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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