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一、投保健康申明書上,若未符合項目的部份可以不需要告知,但請了解保險法127條既往症的問題
這項法條模糊地帶很多,但保險公司用的淋漓盡致
二、若超過五年時的確不用告知,投保後未來若發生精神相關疾病,因為目前病歷已經電子化,所以保險公司一定調閱的到"病歷"
無論前後是否有關連性,保險公司大多會先"拒賠",畢竟精神相關疾病的關聯性是相對複雜
三、所以若你要投保,並且隔了五年投保,針對精神相關疾病的部分,要有心理準備可能終身無法理賠,或者理賠上會需要很大的努力才有可能理賠下來,這點請你要了解
以上,祝福投保順利
感謝您的回答,那若是我之後申請理賠的原因與精神疾病無關呢?是否有可能都不理賠呢
無相關聯性的會理賠,但再次提醒
健康告知內容期限包含"回診"
一定要記得超過五年投保,否則就是"違反告知"
若觸碰到違反告知又兩年內因為"其他原因"申請理賠被發現
保險公司可以依照保險法64條解除契約喔~
這部分一定要留意
好的,我知道要誠實告知
,但焦慮症在實務上來說算是精神病的一種嗎,五年內要投保都要告知嗎?
還是保險的作法就是等五年後再去投保?另外,我只看過那一次身心科,醫生沒開藥我也沒回診就慢慢好了,只能說是當下的壓力及情緒造成我短暫的自律神經失調,這樣以後投保成功的機會高嗎?
您好:
一、精神疾病的範疇很多,即便醫學上認定有所不同,但保險公司幾乎認定相同
包含因工作壓力大去醫院要求開立助眠劑,但醫生為了開立藥物病名可能都是憂慮等症狀,你很難證明憂慮不等於憂鬱症症狀
二、只要告知,基本上醫療相關都很難承保,壽險/儲蓄/癌症可能還有機會
坦白說,現行住院天數最高比例除了昏迷以外,另外就是精神疾病了,所以當住院天數長保險公司理賠金額高,自然越來越感冒
所以只要有"風吹草動",保險公司作法大多"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會放過一個"
而你的就診紀錄自然會產生影響,我能理解你的想法,但保險公司與過往不同,現在都是依法行政,所以越來越嚴格也是正常的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千萬不要氣餒
嗯嗯我懂您的意思,五年內想投保基本上只要告知承保機會不高,但如果今天超過五年以上都沒有就醫或者是吃藥,因為我現在生活完全正常,自然也不需要回診。那麼在投保的時候,有可能會因為已經超過五年以前的就診紀錄而不能投保嗎?或者是在保單生效兩年內因為超過五年前有就診過身心科而取消保單呢?我知道投保成功以後如果以後要以精神疾病申請理賠基本上是不行的。
非常謝謝您熱心的回覆,不好意思我剛接觸這一塊所以問題比較多
您好:
一、如果已經超過五年,那就不需要告知了,那怎麼會不能投保,除非
1.你投保的保險公司過去已有理賠精神相關,或者投保告知過,會有紀錄
2.有機率抽檢體檢,你在醫生問診時告知過往疾病
所以只要不要遇到上述兩者狀況,應會正常承保
二、若投保兩年內遇到理賠事故,保險公司調閱病歷,發現過往精神疾病,只會針對精神疾病下"除外"條款,因我們超過五年未告知不屬"違反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