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加個逗點符號, 保險法規定,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身故不賠身故保險金。這個是很明確的規定。
不管是不是自殺 在十五歲之前離開,都不會有身故保險金(疾病跟意外都是)的部分喔!
學生平安保險的內容是?? 根據保險法107條: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是不理賠沒錯
學保條款是有說明 第十七條 除外責任 (一)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成身故、失能、傷害或疾病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自殺行為。 二、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四、被保險人非因保險事故所施行之外科手術、整形美容或天生畸形整復。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 所致之必要外科整型,不在此限。 五、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之武裝叛變。 六、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所以只能想辦法證明小朋友不是自殺才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