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可以填否,但是也要滿足兩個月內接受醫師診療的項目,並且這個部分會被當作既往症。
潰瘍與炎症還有一段距離。
2. 問卷提到兩年內是否因健檢異常,而被建議接受治療?
我是因為火燒心的症狀,才去看醫生,進而照胃鏡發現有胃食道逆流併食道炎,這算是健康檢查異常嗎?而我是要勾選是或否?
不算
3. 若我要投保,是不是等胃食道逆流診治好,並照胃鏡拿痊癒的報告,來附加在健告問卷上,才比較不會被除外呢?
基本上這不在健告項目上,最後理賠申請時也會根據是否為既往症做出判斷。核保對於痊癒的態度上有時候會與醫師不同。
這是保險醫學跟臨床醫學的差異。
建議不用告知即可
基本上要保書中健康告知的部分,原則是上面有提及的疾病,都要誠實告知,有問到的就要回答
沒問到的就可以不算在範圍內
健康告知的部分是問到胃潰瘍或食道潰瘍,就字面上來說,您的狀況都不是以上兩者
原則上是可以不用告知的
2. 問卷提到兩年內是否因健檢異常,而被建議接受治療?
我是因為火燒心的症狀,才去看醫生,進而照胃鏡發現有胃食道逆流併食道炎,這算是健康檢查異常嗎?而我是要勾選是或否?
健康告知書上問的是因為健康檢查異常,被建議要接受治療的狀況才符合,但您的狀況不是因為健康檢查發現的
而是身體不舒服才去看醫生,所以這不算健康檢查異常哦
3. 若我要投保,是不是等胃食道逆流診治好,並照胃鏡拿痊癒的報告,來附加在健告問卷上,才比較不會被除外呢?
如果您都已經痊癒了,而且你沒有打算要告知的話,基本上就是標準健康體去送件(前提是沒有其他疾病)
這樣的狀況下自然是不會被除外的
如果您要告知的話,目前還在疾病治療階段,是一定會被除外或是暫緩承保
但如果狀況已經好了,您也打算要告知的話,基本上可能會要求附上疾病問卷、病歷檢查報告等等的
您可以再送件的時候,一併附上疾病問卷,可以讓核保流程更順暢
以上是一些提供給您的建議,希望對您有幫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