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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戶與受益人均往生,其受益人為何?

我爺爺有一筆保險,應為壽險。
受益人寫爺爺的大哥老婆(我大伯婆)。
今我爺爺往生,人壽業務查詢發現我大伯婆已往生十餘年。

如今受益人應為保戶(我爺爺)的法定繼承人,還是受益人(我大伯婆)的法定繼承人?

此案為新光人壽。

若我大伯婆的法定繼承人長期居住國外,與我爺爺並無任何來往,我們能主張何種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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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則留言
花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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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受益人不在了,那就是是保戶的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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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巨小百科
Level 4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北市
通常 1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如果受益人不在了
那就會直接更換成法定繼承人
法定繼承人順位為:

當然繼承人 配偶         
第一順位繼承人 直系血親卑親屬
(包含子女、養子女、內外孫子女、內外曾孫子女)
第二順位繼承人 父母(生父母或養父母,不含配偶之父母)
第三順位繼承人 兄弟姊妹
(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支兄弟姊妹,不含配偶之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繼承人 祖父母(包含內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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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名揚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南市

樓上兩位都把「受益人」和「遺產繼承人」混為一談了。

除非身故受益人當初第二順位有寫上「法定繼承人」,或少數保單有特別寫明當身故受益人不存在時,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時,才是上面所講的那樣。否則,大部份的情形,這筆保險金將不是給「身故受益人」(因為受益人已不存在),而是回到爺爺的身上做為他的「遺產」。至於遺產的處理方法,有相關法律。其中民法定有法定繼承人的規定,是上面所列的順序沒錯。

但是若我正好就是民法中所列的「法定繼承人」,所以我可以繼承到這「遺產」(或一部份),那跟「身故受益人」就是「法定繼承人」還不是一樣??

不,不一樣。

第一,用「遺產」的方式取得,是要繳遺產稅的,而以「身故受益人」的方式取得,在絕大部份不是特殊的情形下,依法是不用繳(遺產)稅的。

第二,用「遺產」方式取得,可適用於「拋棄繼承」等種種規定,但「身故受益人」,沒有「拋棄受益」的說法。

第三,民法在遺產方面還有「特留分」等等規定。如果是「遺產」,那麼就適用。如果不是而只是保險金的身故受益人,就沒有受益人「特留分」的說法。

照說您的業務幫您查詢了,應該要順便告訴您這些才對。是不信任他不願問他,還是他也不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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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名揚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南市
如果查出日期,您爺爺過世時您大伯婆還在,那這筆身故受益金應仍屬於她(不用課稅),盡管她現在也已過世,但仍可計入她的遺產,給她的「指定繼承人」(如她有遺囑指定的話)或「法定繼承人」(沒指定就是法定)。那就跟大伯婆國外的親人有關,和您爺爺無關,因為這是他們和您大伯婆之間的繼承關係,早已與您爺爺沒關連了。



如果您爺爺過世時其實大伯婆就已不在了,那就是做為遺產,法定該怎樣就怎樣。這時您大伯婆的親人應該就沒份了,因為他們的親屬關係應該列不到法定繼承人中。
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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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名揚
Level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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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法律專業人的贊同肯定!!
Jimmy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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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是經由保險契約的要保人指定並經過被保險人同意後所授予的,當受益人身故時這個受益人權利當然就被收回了,不會由受益人的繼承人來繼承。

原則上來說這種情況應由要保人和被保險人重新指定新的受益人,但是當初可能沒有發現這個問題所以沒有重新指定。當保險契約沒有受益人時就會以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所以按照您所說的情況,看爺爺的法定繼承人順位上誰最優先就會由誰來當受益人(不一定只有一個,也可能好幾個受益人),就由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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