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有關妳的問題,依據目前的稅制及保險理賠實務,我的說明如下:
1.如果買長年期6/10/20的保單,是不是比較不容易課稅
A:課稅與否與保費及保額有比較直接的關係,長年期容易課稅的迷思,應該是指長年期的保險,容易累積至課稅標準;舉例:父幫小孩購買壽險或儲蓄險,年度繳納保費達新台幣220萬元以上,則必須課年度贈與稅;再舉例:要保人(父)、被保險人(父)、生存給付受益人(父)、死亡保險金受益人(子),以這個為例:要、被保險人都是父親,父親自己繳納保費、自己領取生存給付受益金~這個完全就沒有課稅的問題,但是父親遇到人生最大風險離世, 兒子領取死亡給付免課遺產稅(指定繼承),但因要保人與受益人為不同人,超過新台幣3,330萬元者,扣除3,330萬元後之餘額應全數計入,仍應按最低稅負制繳納所得稅 。
2.要保/被保/受益人 該怎麼設定(※以儲蓄險、利變險、年金險、壽險、投資型保單為設定險種)
A:
第1類(建議以順位&指定+法定)
要保人:甲
被保險人:甲
生存給付受益人:甲
死亡保險金受益人:乙~這個適合死亡給付金低於3330萬元以內。
第2類(建議以順位&指定)
要保人:甲
被保險人:甲
生存給付受益人:乙~生存金低於年度贈與額220萬元以內。
死亡保險金受益人:乙~死亡給付低於3330萬元以內。
第3類(建議比例&指定 or 比例&順位+法定)
要保人:甲
被保險人:乙
生存給付受益人:甲
死亡保險金受益人:甲~這個比較適用夫妻簽署之保單(夫妻互為甲乙)
PS.除了以上三種設定方式之外,還有幾種應用型的方式,但是可能涉及非法避稅,或是有違法之虞,這邊就不適合舉例說明。
3.受益人的部分一定要在投保當下就先指定要給誰了嗎?中途能不能改呢?
A:可以,但是要注意實質課稅原則。
4.利變終身壽險,是不是只有解約金/身故金這兩種狀況,而非滿期金
A:利變終身險通常會有解約金、身故金、滿期金,要看險種的設計。
5.不管台幣跟外幣都是一樣嗎?
A:如果沒有涉及海外基金所得(這個通常只會發生再投資型保單),課稅規定大致相同;如果涉及海外所得~家戶所得超過570萬元,海外所得達100萬元時要課稅。
~希望以上的說明,對您的問題有幫助。謝謝您!
1.
除了規劃長年期的保單,還需注意實質課稅原則,
1、躉繳投保 2、高齡投保 3、重病投保或帶病投保 4、短期投保
5、密集投保 6、鉅額投保 7、舉債投保 8、保險費等於保險金額,或保險給付相當於已繳保險費加計利息金額
9、保險給付低於已繳保險費
在實務稅務案例中,規劃險種需符合保險本質(分散風險,消化損失)規劃的利變型終身壽險
保額過低 在實務上是會認定不符合保險本質。且利變型終身壽險 險種上選擇也需注意。
2.
要、被保險人 需同一人 (A,B),身故受益人C
身故給付3330萬以內。無最低稅負制問題。
生存受益人C大於220萬則有最低稅負制問題。
3.
受益人可隨時更改
4.
看規劃險種
5.
台幣、外幣 只要是中華民國金管會核准之保單皆是
以上 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討論
根據稅捐稽徵法12-1條,任何有規避稅捐意圖的行為,都會被國稅局抓回來實質課稅,俗稱實質課稅原則。保單有很多稅務優惠,這條法令頒布後,很多避稅意圖明顯的保單都被抓回來實質課稅,大致上統整出八大樣態
1.高齡投保
2.密集投保
3.短期投保
4.帶病投保
5.舉債投保
6.躉繳
7.舉債投保
8.無槓桿投保行為
1.長年期保單比較不容易課稅?
國稅局並沒有明定幾年期叫長年期保單,因此構不構成避稅意圖,由國稅局判斷,民眾再依國稅局要求舉證
2.要被保人受益人設定沒有標準答案,要看保戶當初買保單的目的是什麼。
最常遇到的是狀況是-
a.要被保人不同人,要保人身故保價金列入遺產課稅
b.身故保險金列入受益人所得最低稅負制,受益人遭補稅加罰
c.生存保險金列入受益人所得最低稅負制,受益人遭補稅加罰
d.被保險人死前刻意脫產或躲避遺產稅行為,遭捕稅加罰
3.受益人可之後再更改,至於會不會衍生稅的問題,視個案而定
4.壽險有身故金,滿期金,解約金,生存金等。解約金不算保險給付,但都有對照的稅賦問題,通常與遺贈稅及所得稅及最低稅負制有關
5.課不課稅跟台幣外幣沒有關係,課稅標準判定取決於境內或境外資產(屬地主義),或境內居住者還是境外居住者(屬地主義)
當中有很多細節要注意,有延伸問題歡迎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