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 保安心重大傷病條款
第十三條【附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附約。
前項附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附約時,本公司按日數比例,將未到期之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被保險人非因本附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身故時,本附約對被保險人之效力即行終止,本公司按日數比例,將被保險人之未到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本附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如尚未滿期,其效力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一、主契約終止時。
二、主契約申請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時。
條款並無寫到主約減額繳清後,附約就終止了,只有主約終止 (解約)、或是辦理展期保險才會終止,因保安心有保證續保,所以是不用擔心減額繳清後會終止的問題喔
減額繳清後就無法再新增附約了,爾後只能做刪減的動作
附約只有重大傷病嗎?沒有其他的?因減額繳清就無法新增附約,所以可再考慮增加遠雄副本實支康富RJ1,爾後再減額繳清,RJ1雜費額度很高,只是手術限制在健保2-2-7章節,不含醫療處置跟牙科手術,所以還是得看您第一隻實支是哪一隻?與預算再來決定是否要增加RJ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