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法第 105 條規定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 ,其契約無效。 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 保險人及要保人。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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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聽起來也許很麻煩,但相對來說也比較有效又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