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根本亂來,根本沒有需要要保人同意才能撤銷的事,
根據保險法第105條規定: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 ,其契約無效。
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 保險人及要保人。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存證信函寄過去給保險人跟要保人之後就不用理他了
早期買到的保單通常條件都比現在優,
確定有必要解約嗎?
若是醫療險實支實付,
保費應該不高,
還可作醫療雙實支,
小小建議,
二代健保後,醫療雙實支相對越來越重要,
何不多了解一下呢?
您好,我是保經業務,關於您的問題我答覆如下:
可以考慮變更要保人,之後就全由自己處理。
但要注意,保單變更要保人視同贈與,所以先查該保單的保價金(不是累積總繳保費喔)有沒有超過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不然超出的部分就要繳贈與稅。
另外,因為當初媽媽已經有買實支實付,若您要再規劃第二實支實付,只能挑選能副本理賠的(例如全球、台壽、遠雄RJ1...等),不能買要當第一家正本理賠的(例如富邦、遠雄RSL、國泰CV...等)
若無體況,等要投保的險種核保下來後,再一一檢討不合時宜的商品吧~
上述內容提供給您參考,如果需要規劃或有其他疑問與想法,歡迎隨時來信溝通(點擊頭像旁的名字)
PP 您好
這種狀況可能是因為兩家都是正本理賠,這樣的確是只能選擇一家做理賠
如果說用副本理賠的話是可以避免掉這個狀況的
根據保險法第105條規定: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 ,其契約無效。
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 保險人及要保人。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繳費到75歲
以前的保單這樣來看應該是定期險的平準費率,如果真的不好的話
契約變更or保險法105條都可以有效解決這種狀況
Ann目前服務於保險經紀人公司
依照著客戶人生規劃來組合保單
也秉持著公正且客觀的角度挑選幫客戶挑選保單
有問題歡迎提供您的年齡、性別、職業來一起討論人生當中必要的保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