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重大疾病後期費率也很高
兩個40~50的費率差不多
超過55歲以後重大疾病費率還比較高
建議年輕先規劃足額到時候再看情況調整
定期險的規劃想法就是在年輕時保費便宜做好保障
好安心累積資產
未來看自身經濟狀況做減額或風險自留
預算內建議您在做幾個調整
遠雄部分
RJ1可以做計畫2拉高雜費
增加RG1 100萬
另外考慮是否加上定期防癌XCD 3~6單為補強癌症療程保障
友邦可以把殘扶險拉高一點
除了彌補照護費用還能填補薪資損失
意外險在遠雄沒有保證續保
兩個做法
1.用產險意外險 沒有保證續保也便宜
2.在全球做基本額度 (有保證續保) 剩下用產險意外險提高保障
以上
有需要歡迎點我頭像來信討論~
tiaH 您好
RG1:理賠範圍比較廣
JDDR:理賠範圍比較窄
其實沒辦法直接用保費來這樣比較的,風險來自四面八方 ...... 理賠廣度差別會直接影響保費
今天發生的風險只有在RG1可以理賠的話 JDDR保費再便宜,保額再高都沒有用
希望這點小姐可以思考一下
專業且客觀的保險經紀人為什麼大部分都推RG1而不是JDDR
小姐還年輕,需要的是高保障跟合理的低保費
無體況想投保很簡單 未來發生體況事件的時候 想拉高保額保險公司基本不會接受
後期真的覺得太高,可以直接調降保額這點保險公司都是很能接受
遠雄RJ1部分可以拉高到計畫2-30萬額度
高自費手術雜費程度差不多都落在這邊
tiaH 目前沒有考慮做防癌的規劃
如果有的話可以考慮
遠雄的XCD(少數有理賠併發症)最高6單位
+
遠雄的RG1-100萬額度
這樣一次金的部分就有160萬 可以好好發揮
Ann目前服務於保險經紀人公司
依照著客戶人生規劃來組合保單
也秉持著公正且客觀的角度挑選幫客戶挑選保單
有問題歡迎來信提供您的年齡、性別、職業來一起討論人生當中必要的保險問題
您好
擔心後期保費太高,但現在還年輕可以用較低的保費買到不錯的保障
等到年齡漸長時覺得真的太貴,我們可以不要附加這個保障,到時可能有更便宜更好的產品也不一定
定期險的好處就是可以依照當時情形去做調整的動作
RG1為何推薦>重大傷病比重大疾病包含的範圍較廣,包含300~400項疾病在內,依據重大傷病卡理賠
RJ1部分可以提高到計畫二 雜費跟全球加起來有42萬額度
再加RG1 100萬的保障
遠雄XCD癌症險也是很推薦規劃的商品,如果擔心這部分可以考慮搭配3~6單位
意外險部分,可以搭配在全球底下有保證續保
可再用產險意外險拉高保障
稍微做調整後保障更完整,預算下是可以做到這些保障的唷
-
GaGa服務於保險經紀人 以保障客戶立場為出發點
用較多元化的商品去搭配完整適合的保障
歡迎來信附上聯絡方式討論
tiaH 您好
會推薦遠雄重大傷病是有原因的
我們來看看友邦重大疾病的條款吧
友邦人壽友安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 附 約 所 稱「 保 險 金 額 」係 指 本 公 司 同 意 承 保 並 記載於保單面頁之金額,倘爾後該金額有所變 更,則 以 變 更 後 並 記 載 於 批 註 或 批 註 書 之 金 額 為 「保險金額」。
前 項 批 註 或 批 註 書,須 經 要 保 人 與 本 公 司 雙 方 同 意且各執乙份,並構成本附約之一部分。 本附約所稱「被保險人」是指具備下列資格之 一,並載明於保險單、批註或批註書者為準: 一、主契約被保險人本人。 二、主契約被保險人本人之戶籍登記之配偶。 本 附 約 所 稱「 傷 害 」係 指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附 約 有 效 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因而蒙受之傷害。 本 附 約 所 稱「 意 外 傷 害 事 故 」係 指 非 由 疾 病 所 引 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本 附 約 所 稱「 醫 院 」係 指 依 照 醫 療 法 規 定 領 有 開 業 執 照 並 設 有 病 房 收 治 病 人 之 公、私 立 及 醫 療 法 人醫院。 本附約所稱「醫師」係指合法領有醫師執照之執 業醫師,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本附約所稱「專科醫師」係指經醫師考試及格完 成專科醫師訓練,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甄審合 格,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 人本人。 本附約所稱「重大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 生效日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後經醫師診 斷確定初次罹患符合下列各項定義之一之疾 病。
但被保險人因傷害所致成「重大疾病」或續 保且續保前本附約已持續有效達九十日以上 者,不受前述九十日之限制:
一 、 急 性 心 肌 梗 塞 (重 度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含)後,經心臟 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50%(含)者之外,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 條 件 :
(一 )典 型 之 胸 痛 症 狀 。 (二)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三)心肌酶 CK-MB 有異常增高,或肌鈣蛋白T>1.0ng/ml, 或 肌 鈣 蛋 白 I>0.5ng/ml。
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係指因冠狀動脈疾病而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或心臟衰竭,並接受冠狀動脈繞 道手術者。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三 、 腦 中 風 後 殘 障 (重 度 ):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
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一 )植 物 人 狀 態 。 (二)一上肢三大關節或一下肢三大關節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1.關 節 機 能 完 全 不 能 隨 意 識 活 動 。 2.肌力在 2 分(含)以下者(肌力 2 分是指
可做水平運動,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 肢三大關節包括髖、膝、踝關節。
(三)兩肢(含)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 理日常生活者。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 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 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 己 為 之,經 常 需 要 他 人 加 以 扶 助 之 狀 態。
(四)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言語機能的喪 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 失語症者。所謂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 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 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 不能攝取之狀態。
四、末期腎病變:
指腎臟因慢性及不可復原的衰竭,已經開始接受長期且規則之透析治療者。
五 、 癌 症 (重 度 ):
係 指 組 織 細 胞 有 惡 性 細 胞 不 斷 生 長、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 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 分類標準」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且非屬下列項目之疾病:
(一)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按 Rai 氏的分期系統)。
(二)10 公分(含)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三)第一期前列腺癌。 (四)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 (五)甲狀腺微乳頭狀癌(微乳頭狀癌是指在
甲狀腺內 1 公分(含)以下之乳頭狀癌)。 (六)邊緣性卵巢癌 。
(七)第一期黑色素 瘤 。
(八)第一期乳癌。
(九)第一期子宮頸 癌 。
(十)第一期大腸直 腸 癌。
(十一)原位癌或零 期 癌。 (十二)第一期惡性類癌。 (十三)第二期(含)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
皮膚癌(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
六 、 癱 瘓 (重 度 ):
係指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含 )以上遺留下列殘障之一,且經六個月以後仍無法復原或改善者:
(一)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二)肌力在 2 分(含)以下者(肌力 2 分是指可
做水平運動,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 大關節包括髖、膝、踝關節。
七 、 重 大 器 官 移 植 或 造 血 幹 細 胞 移 植 : 重大器官移植,係指因相對應器官功能衰 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 竭,已經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 (以 上 均 不 含 幹 細 胞 移 植 )的 異 體 移 植 。 造 血 幹 細 胞 移 植,係 指 因 造 血 功 能 損 害 或 造血系統惡性腫瘤,已經接受造血幹細胞(包 括骨髓造血幹細胞、周邊血造血幹細胞和臍 帶血造血幹細胞)的異體移植。
喔.....真夭壽的多,您有看出來了嗎?重大疾病7大項並非是一確診就給付,很多的是有但書還是要看指數或是狀態來論定
那我們來看看遠雄的條款怎麼寫
遠雄人壽保安心重大傷病一年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第八條【重大傷病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第一款及第二款情形,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保險金額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 :
RG1-2
一、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遭受傷害經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之特約醫院、特約診所 之醫師首次診斷為「重大傷病範圍」項目之一者。
二、被保險人已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實施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規定 ,持前款首次診斷為重大傷病之診斷書,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申請且取得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 核發之重大傷病證明者,但該證明文件之取得不限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喪失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資格,須先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重新申 請加保後,始得依前項約定向本公司申請「重大傷病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若同時或先後罹患兩項(含)以上「重大傷病範圍」項目,並已取得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發 重大傷病證明者,本公司僅針對其中一項重大傷病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後,本附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有沒有好簡單,只要是重大傷病,請醫生開證明,拿去健保局請領重大傷病卡就理賠,還國家認證的~~~~
這樣的理賠爭議就比較小,畢竟客戶也不希望發生這樣的疾病狀況了還要跟保險公司申訴或是揮來揮去非常的累
基本上您上述的規劃內容建議友邦JDDR改成遠雄RG1,我們規劃主要是在針對責任重大期間或是本身資產不足以cover這些風險時
我們把風險做轉嫁,未來資產增加或是社會醫療狀況有變時,其實我們保障本來就會隨著時間來做調動,未來資產可以cover我們就降低保額
另外建議規劃遠雄定期防癌XCD,這張優勢在於有癌症一次性給付、和分項給付
主要在針對一個疾病會有三個階段:初期死亡率高、中期治療費高、後期普及率高
你有沒有發現以前的癌症因為致死率高,所以以前的癌症險都在理賠身故、住院?
現在的癌在中期治療延長壽命的機會越來越高,但是相對治療費用貴,所以我們應該針對治療費高的部分著手
拉高癌症分項給付的保障和一次性給付就非常重要
再來因為現在二代健保的醫療體系下,住院天數少、自費項變多
所以我們規劃要針對雜費的區塊來增加保障
建議遠雄RJ1可以規劃到計畫二,連同全球XHR共42萬會較足夠
意外險的部分遠雄強項會在於重大燒燙傷,但其他額度如意外住院、骨折未住院、意外身故等
建議可以用產險保費會比較便宜,保障可以拉比較高
以24歲年紀在2.5萬內把保障做齊不是難事,只是重點的部分要抓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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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ne目前任職於保經,以專業中立的角度提供定期險規劃,幫助客戶以最低的預算做到最高且適合自己的保障
在 my83 已經幫助過200多位的客戶,也榮獲了國際華人龍獎(IDA)、美國百萬圓桌會員(MDRT)的獎項
希望有這個榮幸可以為您服務,有需要協助的地方可以按我頭像 來信,提供 性別 、 歲數 和 需求 一起討論喔
妳好
我覺得妳整體規劃的不錯唷,
很明顯有做過功課。
以下是幾點小建議,
給妳參考:
1、RG1 VS JDDR
前面幾位都推薦RG1,
是因為在理賠方面,
不論是認定標準還是廣度,
重大傷病險都明顯優於重大疾病險。
而妳最在意費率的部份,
我呈現這兩張的保費給妳參考:
年齡區間 RG1 JDDR
24~29 15660 6400
30~39 43270 29700
40~49 79640 75700
50~59 132350 133900
60~69 215250 244050
70~75 180340 242200
24~75 666510 731950
上面的保費都是以那個年齡區間的每年保費加總起來計算。
妳可以看到,
前期的確RG1比JDDR還要貴,
但過了50歲後就逆轉了,
越後期JDDR貴越多。
整體而言,
如果保到75歲的話,
JDDR的總保費還比RG1多了六萬多。
RG1前期的每年保費比JDDR多了一千多,
但考慮到它的理賠認定標準與廣度,
我真的會建議妳選擇RG1,
更別說它後期費率比JDDR還便宜。
2、癌症保障
如果妳擔心癌症保障不夠的話,
在RG1以外可以考慮增加JDDR或遠雄人壽的XCD。
因為妳已經有規劃雙實支了,
所以我個人會比較建議增加JDDR,
癌症一次金高點比較實際。
當然細節上有些差異,
像是原位癌的理賠就是RG1和JDDR做不到的,
但這個是否需要在意,
就見仁見智了。
3、我覺得這樣的規劃就差不多了
除了上述兩點建議外,
其它的我就覺得差不多了,
除非妳擔心殘廢一次金不夠高,
那可以考慮保個產險意外險,
至少把意外殘廢的保障拉高。
以上是我的建議,
提供給妳參考,
有問題或不清楚的地方,
歡迎再與我討論。^^
RG1認卡理賠,重大傷病項目保障範圍最廣,保費貴一點也很合理,JDDR只保七項重大疾病,且除了癌症外其他條件都較嚴格,基本上只當作賠癌症,但人生只會有罹癌風險嗎?
趁年輕體況良好建議還是盡快加保RG1吧,癌症保障要加強可再多加XCD6單位。
友邦DIYR建議可拉高到5萬,年輕差沒多少錢,真的發生風險就差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