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尋求低保費高保障,建議您可以重新檢視整體醫療保障,並選購有理賠剖腹產術之日額醫療保險附約。若一般30歲女性、月薪3~6萬、以國泰人壽全心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備查文號:99年8月17日國壽字第••••••••號)投保金額2,000元為例,表定剖腹產術賠付金額40,000元,其他主要保障尚包含︰
住院日額醫療保險金
出院療養保險金
加護病房及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手術醫療保險金
手術療養保險金
無理賠紀錄之優惠
註一、從業人員於本發言內容中主管機關核可相關執業證照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證書字號(96)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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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你的問題應該是在於[前胎剖腹產]之後..所購買的醫療險
是否會在下一胎給付[剖腹產]的保險金
我可以跟你討論一下這個問題的癥結
目前..各家醫療保險是依循金管會保險局的示範條款來制定的
因此..目前的[剖腹產]的給付..是以[列舉式]的方式來決定是否給付(請查看最後所附的內容)
這是民國96年11月1日所實施的....
因此..如果買新的保單..我想要保險公司給付..必須符合下列的項目之一
才會給付
如果是舊保單..96年11月1日前的保單
就要依循各家公司的除外責任的寫法..來做判斷
ps.前胎剖腹產..下一胎[剖腹產]是否理賠?
由於..目前婦產科醫生的見解其實各有不同
有的醫生認為..前一胎剖腹..下一胎其實未必需要[剖腹]
有的醫生認為...前一台剖腹產..有一定的機率會讓子宮出現..破裂的狀態
在醫療保險的定義中...必須是因[疾病]或[意外]..經醫生診斷.[必須]住院治療
而
專業的婦產科醫生..有一部分是認為[非必須]的狀況之下
這就是否符合..條中的[必須]定義?
這就是...各家保險公司..會不給付的原因
業務員的專業度...可以透過回答問題的內容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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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1.產程遲滯:已進行充足引產,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經產婦超過14小時、初產婦超過20小時),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2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或第二產程超過2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胎兒窘迫,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160次或少於100次且呈持續性者,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30次且持續60秒以上者。
b.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PH值少於7.20者。
3.胎頭骨盆不對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胎頭過大(胎兒頭圍37公分以上)。
b.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胎兒體重4000公克以上)。
c.骨盆變形、狹窄(骨盆內口10公分以下或中骨盆9.5公分以下)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骨盆腔腫瘤(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致影響生產者。
4.胎位不正。
5.多胞胎。
6.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兩次(含)以上的死產(懷孕24周以上,胎兒體重560公克以上)。
8.分娩相關疾病:
a.前置胎盤。
b.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胎盤早期剝離。
d.早期破水超過24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母體心肺疾病:
(a)嚴重心律不整,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並附診斷證明。
(c)嚴重肺氣腫,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