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因為最近有一個疑問,所以想請教各位大大,由於本人一直都沒有保險,又因4年前動過刀現在已經確定是拒保戶,現在只有一年一期的意外險,聽當初的保險員說5年後才可以買醫療險但是會除外責任這些我了解,但近期聽到另一個保險員說“只要持續回診追蹤,沒有所謂的5年後可以買”,意思說我只要持續追蹤就一直不能買醫療險是這樣嗎?
Ans:
它的意思是只要5年內沒回診追蹤,可以不告知,因為只問5年內
但是!! 相同疾病一樣不會理賠,因為這是保險法的規範了
希望我的回答有幫助到您
如果有需要建議書或問題,請點我大頭貼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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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請留電郵就好
祝平安 順心
如有體況,投保時須注意:
健康告知:
於要保書詢問,
(1) 最近2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2) 過去2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3) 過去5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7日以上?
(4) 過去5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心血管疾病/腦血管疾病/肺部疾病/肝臟疾病/腎臟疾病/甲狀腺疾病)
(5) 過去1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胃部疾病/肝臟疾病/呼吸器官疾病/眼疾/婦女病)
(6) 目前身體機能是否有失明、聾啞及言語、咀嚼、四肢機能障害?
依各保險公司核保條件不同
可能會:
1.正常承保
2.除外承保
3.加費承保
4.延遲承保
依要保書上健告誠實告知,最終決定權還是在保險公司核保上
您好:
建議你先看過要投保公司的要保書,
確認自己的體況是否在告知範圍。
或可分享"4年前動過刀現在已經確定是拒保戶"的疾病,讓大家更能協助你唷~
要保書內的((健康告知事項))
一、「過去2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二、「過去1年」內,是否曾患有下列(每家不盡相同)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三、「過去2年」內,是否因接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四、「過去5年內」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7日以上?」
五、「過去5年」內,是否曾患有下列(每家不盡相同)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六、目前身體機能狀況,例如:失明、聾啞、言語/咀嚼/四肢機能障害、智能障礙?
◆只要把上面項目有的部份,在投保的要保書告知事項中誠實以告,保險公司就會以可以接受的方式承保或暫不予承保:
一、正常承保。
二、加費:比原保費貴些,但可以得到全面保障,未來「告知項目」有醫療狀況發生時,可以得到理賠。
三、除外:不用增加保費,但「告知項目」有醫療狀況發生時,就不會理賠。其它「非告知項目」有醫療狀況發生時,可以得到理賠。
四、暫時拒保:目前不予承保,過段時間後,體況好轉再重新送件。
若不在告知範圍是可以不告知(也不違反保險法),
但是實務上如果多年後還是因為該疾病導致申請理賠,
保險公司還是可以主張此病是既往症而拒賠(但不能解約)。
若已經有體況,可以考慮多看看幾家要保書的告知範圍,
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公司投保。
歡迎您點我大頭貼來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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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
您好,關於是否承保這件事,其實由我們業務員來跟您說是不準的,
不過可以保證的是,我們您說的答覆都是通過跟公司的核保科通過電話後得到的答覆;
您業務員所說的5年後,相信也是當時電話另一頭的核保人員跟他說的,
但是否能夠買保險,還是要依您當時的體況來做評估,
一般來說若有承保空間,會要求您去特約醫院體檢以及提供先前手術的相關病歷報告,
最後再由保險公司合作的醫生來做評估是否同意承保。(標準,加費,除外,拒保)
PS : 我從單一保險公司轉型來到保經,為的就是提供客戶更多的選擇以及機會,
若您願意多嘗試幾家不同的保險公司,請您來信與我聯繫,我將竭力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