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人必須是受益人或著直系親屬。 所以如果用婆婆的戶頭扣款的話,受益人之一要寫婆婆。
要保人與被保人本人與相關的直系親屬,如果是其他,要填寫原因, 但是用婆婆扣款,受益人寫婆婆,我個人覺得是滿合理吧? 畢竟是婆婆付款阿@@除非婆婆帳簿裡的錢不是自己的, 不然也是可以啊,而且還有一些法律上的應繼份, 通常身故金要給第一順位(配偶、子女)再來就是第二順位(爸、媽),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只要要保人與被保人同意,隨時都可以更改保單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