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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產險 還有 跟遠雄一樣 領到重大傷病卡即給付 ~ 1家~華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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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二 | 三 | |
商品 條件 |
不需主約 | 需定期醫療險 當主約 |
需主約 |
一年期 | 一年期 | 一年期 | |
一次性理賠 | 一次性理賠 | 一次性理賠 | |
商品 名稱 |
新安東京 真心安癌症 |
合庫人壽 一年定期癌症 |
遠雄人壽 重大傷病(RG1) |
最高續保年齡 | 60歲 | 65歲 | 80歲 |
備註 | 不保證續保 | 保證續保 | 符合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領到重大傷病卡給付。 |
純粹一次給付癌症的產險防癌險您已經採購了。其它家產險原也
有純粹一次給付癌症的但已經停售了。目前現存的是除了癌症一
次給付外,連同重大疾病或重大傷病的。簡列如下:
某家產險公司的某種定期保險,
癌症一次給付20萬,其它6項重大疾病
一次給付 30 萬時之大略保費:
15歲~19歲 | $ 544 |
20歲~24歲 | $ 712 |
25歲~29歲 | $ 901 |
30歲~34歲 | $ 1,435 |
35歲~39歲 | $ 2,395 |
40歲~44歲 | $ 3,827 |
45歲~49歲 | $ 5,429 |
50歲~54歲 | $ 7,702 |
55歲~59歲 | $ 12,012 |
60歲~64歲 | $ 17,879 |
某家產險公司的一次給付式重大傷病險,
保額 50 萬(所有重大傷病,以領有重大
傷病卡為準,包含第一期以上的癌症,表
格之後詳述)時之大略保費:
15歲~ | $ 644~ |
20歲~ | $ 1,055~ |
25歲~ | $ 1,318~ |
30歲~ | $ 1,480~ |
35歲~ | $ 2,017~ |
40歲~ | $ 2,750~ |
45歲~ | $ 3,984~ |
50歲~ | $ 5,394~ |
55歲~ | $ 7,160~ |
60歲~ | $10,153~ |
「重大傷病險」除了原位癌不在理賠範圍內之外,第一期(含)以上的
癌症都包括,所以也幾乎等於是一次給付的癌症險了。
一次給付式的「重大傷病險」保障(理賠)這些:
一、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 ---> 第一二三四期癌症均在範圍內,編碼 230~234 之原位癌則不包含
ICD編碼 中文名稱
140 唇惡性腫瘤
141 舌惡性腫瘤
142 主要唾液腺惡性腫瘤
143 齒齦惡性腫瘤
144 口底惡性腫瘤
145 口其他部位之惡性腫瘤
146 口咽部惡性腫瘤
147 鼻咽惡性腫瘤
148 下咽惡性腫瘤
149 唇,口腔及咽之其他及分界不明部位之惡性腫瘤
150 食道惡性腫瘤
151 胃惡性腫瘤
152 小腸惡性腫瘤(包括十二指腸)
153 結腸惡性腫瘤
154 直腸,直腸乙狀結腸連接部及肛門之惡性腫瘤
155 肝及肝內膽管惡性腫瘤
156 膽囊與肝外膽管惡性腫瘤
157 胰惡性腫瘤
158 後腹腔及腹膜之惡性腫瘤
159 消化器官及腹膜內之其他及分界不明部位之惡性腫瘤
160 鼻腔,中耳及副鼻竇之惡性腫瘤
161 喉惡性腫瘤
162 氣管,支氣管及肺之惡性腫瘤
163 胸(肋)膜惡性腫瘤
164 胸腺,心臟及縱膈之惡性腫瘤
165 呼吸系統與胸內器官之其他及分界不明部位之惡性腫瘤
170 骨骼及關節軟骨之惡性腫瘤
171 結締組織及其他軟組織之惡性腫瘤
172 皮膚惡性黑色素瘤
173 皮膚之其他惡性腫瘤
174 女性乳房惡性腫瘤
175 男性乳房惡性腫瘤
176 Kaposi(卡波西)氏肉瘤
179 子宮惡性腫瘤
180 子宮頸惡性腫瘤
181 胎盤惡性腫瘤
182 子宮體惡性腫瘤
183 卵巢及其他子宮附屬器官之惡性腫瘤
184 其他女性生殖器官之惡性腫瘤
185 攝護腺惡性腫瘤
186 睪丸惡性腫瘤
187 陰莖及其他男性生殖器官之惡性腫瘤
188 膀胱惡性腫瘤
189 腎臟及其他泌尿器官之惡性腫瘤
190 眼惡性腫瘤
191 腦惡性腫瘤
192 神經系統其他部位之惡性腫瘤
193 甲狀腺惡性腫瘤
194 其他內分泌腺及相關組織之惡性腫瘤
195 其他及分界不明部位之之惡性腫瘤
196 淋巴腺之續發性及未明性惡性腫瘤
197 呼吸及消化系統之續發性惡性腫瘤
198 其他特定部位之續發性惡性腫瘤
199 非特定部位之惡性腫瘤
200 淋巴肉瘤及網狀細胞肉瘤
201 Hodgkin何杰金氏病
202 其他淋巴及組織細胞組織之惡性腫瘤
203 多發性骨髓瘤及免疫增生性腫瘤
204 淋巴性白血病
205 骨髓性白血病
206 單核球性白血病
207 其他特定之白血病
208 細胞型態不明之白血病
二、遺傳性凝血因子缺乏。
(一)遺傳性第Ⅷ凝血因子缺乏症
(二)遺傳性第Ⅸ凝血因子缺乏症
(三)遺傳性第XI凝血因子缺乏症
(四)其他遺傳性凝血因子缺乏症
三、嚴重溶血性及再生不良性貧血
(一)遺傳性溶血性貧血
(二)後天性溶血性貧血
(三)再生不良性貧血
四、慢性腎衰竭〔尿毒症〕,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
(一)慢性腎臟疾病
(二)高血壓性慢性腎臟病伴有第五期慢性腎病或末期腎病
(三)高血壓性心臟及慢性腎臟病伴有心臟衰竭及第五期慢性腎病或末期腎病
五、需終身治療之全身性自體免疫症候群。
(一)全身性紅斑狼瘡
(二)全身性硬化症
(三)類風濕關節炎〔符合1987美國風濕病學院修訂之診斷標準,含青年型類風濕關節炎〕
(四)多發性肌炎
(五)皮多肌炎
(六)血管炎
1.結節狀多動脈炎
2.過敏性血管炎
3.韋格納氏肉芽腫
4.巨細胞動脈炎
5.血栓閉鎖性血管炎
6.主動脈弓症候群
7.皮膚粘膜淋巴結綜合症 (川崎病)
8.貝賽特氏病
(七)天孢瘡
(八)乾燥症
(九)克隆氏症
(十)慢性潰瘍性結腸炎
六、慢性精神病
(一)失智症(具器質性病態)
(二)生理狀況所致之譫妄
(三)其他生理狀況所致之其他精神疾患
(四)思覺失調症
(五)情感性疾患
(六)妄想性疾患
(七)廣泛性發展疾患
1.自閉性疾患
2.其他兒童期崩解疾患
3.其他廣泛性發展疾患(含亞斯伯格症候群)
4.未明示之廣泛性發展疾患
九、燒燙傷面積達全身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
(一)體表面積之大於20%之燒傷
(二)顏面燒燙傷
1.眼及其附屬器官之燒傷
2.臉及頭之燒傷,深部組織壞死(深三度),伴有身體部位損害。
十、接受腎臟、心臟、肺臟、肝臟、骨髓、胰臟及小腸移植後之追蹤治療。
(一)腎臟移植手術後之追蹤治療
(二)心臟移植手術後之追蹤治療
(三)肺臟移植手術後之追蹤治療
(四)肝臟移植手術後之追蹤治療
(五)骨髓移植手術後之追蹤治療
(六)胰臟移植手術後之追蹤治療
(七)小腸移植手術後之追蹤治療
(八)腎臟移植併發症
(九)肝臟移植併發症
(十)心臟移植併發症
(十一)肺臟移植併發症
(十二)骨髓移植併發症
(十三)胰臟移植併發症
(十四)小腸移植併發症
十一、小兒麻痺、腦性麻痺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肺臟等之併發症者(其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者)。
(一)急性脊髓灰白質炎併有其他麻痺者
(二)嬰兒腦性麻痺
(三)其他麻痺性徵候群(急性脊髓灰白質炎之後期影響併有提及麻痺性徵候群)
十二、重大創傷且其嚴重程度到達創傷嚴重程度分數十六分以上者
十三、因呼吸衰竭需長期使用呼吸器符合下列任一項者:
(一)使用侵襲性呼吸輔助器二十一天以上者
(二)使用侵襲性呼吸輔助器改善後,改用非侵襲性陽壓呼吸治療總計二十一天以上者
(三)使用侵襲性呼吸輔助器後改用負壓呼吸輔助器總計二十一天以上者
(四)特殊疾病(末期心衰竭、慢性呼吸道疾病、原發性神經原肌肉病變、慢性換氣不足症候群)而須使用非侵襲性陽壓呼吸治療總計二十一天以上者。
十四、
(一)因腸道大量切除或失去功能引起之嚴重營養不良者,給予全靜脈營養已超過三十天,且病情已達穩定狀態口攝飲食仍無法提供足量營養者。
(二)其他慢性疾病之嚴重營養不良者,給予全靜脈營養已超 過三十天,且病情已達穩定狀態,口攝飲食仍無法提供足量營養者。
十五、因潛水、或減壓不當引起之嚴重型減壓病或空氣栓塞症,伴有呼吸、循環或神經系統之併發症且需長期治療者。
(一)減壓病
(二)空氣栓塞症
十六、重症肌無力症
十八、脊髓損傷或病變所引起之神經、肌肉、皮膚、骨骼、心肺、泌尿及腸胃等之併發症者(其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者)
脊柱骨折,伴有脊髓病灶
(二)無明顯脊椎損傷之脊髓傷害
(三)其他脊髓病變
二十、急性腦血管疾病(限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
(一)蜘蛛膜下腔出血
(二)腦內出血
(三)腦梗塞
(四)其他腦血管疾病
二十一、多發性硬化症
二十四、漢生病
二十五、肝硬化症,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腹水無法控制
(二)食道或胃靜脈曲張出血
(三)肝昏迷或肝代償不全
二十七、砷及其化合物之毒性作用(烏腳病)
二十八、運動神經元疾病其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或須使用呼吸器者
二十九、庫賈氏病
三十、經本部公告之罕見疾病,但已列屬前二十九類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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