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依您字面上的意思來看,解約是無法復效的喔~ 除非是沒有繳費導致停效,半年內可以免健康告知復效,超過六個月就要附上體檢資料,超過兩年就失效了。 再來是您說的您的朋友沒有詳細說明,但您卻還是簽名了 這樣契約一樣成立,沒有好不好,重點還是要看您保的附約內容, 終身醫療本來就不是很推薦,既然已經解約了就別再想了 希望我的回答會您有所幫助
針對你的問題作說明 : 終止權,是一個形成權,只要行使了,就發生效力,不須要對方同意(參民法263條)。 在你寄出終止契約書時或提出終止契約書至保險公司,就代表你行使了終止權。這個權利就發生效力,不用等保險公司同意。 結論 : 原則上,終止契約的效力已發生。如果有解約金,保險公司須在一個月給付解約金(參保險法119條)。 除非保險公司要把終止契約書丟掉,當作沒看到,不然,已解約的保單要再復效是不太可能的。
沒辦法回復............ 如果新的單子有比較能在風險發生時有作用, 終身的那張就別去想了! 必竟,終身的單子它是用來補貼的, 不是用來承擔龐大風險的, 而買保險是用來承擔保戶承擔不起的風險。 記得給我一個讚!感恩。
無法復效唷~~ 基本上~~終身醫療在二代健保的架構下~該商品已經不符合所需而且又貴 長期看護~也要看商品~理賠內容!! 有需要可點大頭~歡迎詢問
無法回覆了! 可以再請他幫你做好規劃喔 基本疾病意外實支實付(雜費、手術、日額)、疾病意外都能保障的殘扶、重疾或癌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