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個原則,照著要保書上面據實告知。 有寫在上面的就要說,沒寫就不用。 不然如果隱瞞,之後理賠時被查出來,一樣是不賠的喔。
您好: 精神病基本上都是問5年內,所以必須告知 加費 除外 拒保都有可能,視狀況而定 建議往核保寬鬆的保險公司送審,也許還有機會 希望我的回答有幫助到您:D 如果有任何問題,請點我大頭貼來信:) 祝福您
chiu chun 你好~ 五年內因此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都要誠實告知,若違反誠實告知,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契約,或者,被查到隱瞞病史,保險公司可以不退還已繳保費,所以,詳實告知病史,不用擔心保險公司逕行拒保,配合保險公司體檢及調閱過去詳細病歷後,還是會有機會加費承保或批註除外,以上,若還有不清楚的地方,歡迎點我大頭,進一步和我聯繫、討論~
親愛的chiu chun Q... 請問我的女兒102年就讀高一的時候,因情緒問題看過一次精神科,拿一次藥後就沒再去看了,現在要買定期壽險要告知嗎?告知後保險公司會怎麼做? (2年) A... 1.買定期壽險仍要告知喲!因為精神方面的疾病要在5年內必須告知 2.保險公司可能會有四種方式:拒保、延後投保、加費、除外 3.建議等時間過了一段再行投保 以上資訊分享給您,如果有任何不懂的地方 歡迎點我的大頭貼來信 ^_^ 祝福您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