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金管會(保險局)的相關解釋:
保戶有權自主選擇或更換服務業務員。
業務員是保戶的服務窗口,不是保單的「附屬品」。
若原業務已離職、無意願服務,保戶有權請求轉換新業務員或直接由公司派任專人服務。
保經公司這樣說「要問原業務才能轉移」,是否合理?
這其實是部分保經公司內部作業習慣,但不代表合法或合理,原因如下:
原業務已表明無法服務 → 代表你已沒有服務窗口,公司有責任安排。
保戶是保經公司的客戶,不是業務員的私人財產。
原業務若已離職,根本沒有資格再決定是否轉移資料。
所以,他們不應該以「要問原業務同意」作為前提條件。這是公司推託責任或保護內部利益。
你可以這樣處理:
一、正式向保經公司「書面」要求更換業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