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增與稅! 但是有實質課稅的問題!
您好: 有贈與稅的問題喔! 要保人是您母親,受益人是子女,非同一人。 一旦期滿,要保人仍健在,受益人所領回的滿期金,仍屬於贈與行為。 如超過免稅額220萬 要保人就須主動申報贈與稅。 是否會須課稅,就看是誰出錢,期滿是匯到誰的帳戶嚕 希望以上回答有幫助到您 祝 平安 順心
要被保人都寫子女,滿期受益人也寫子女,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也沒有實質課稅的問題。
要被保人都寫子女,滿期受益人也寫子女,要被保人是同一人,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錢從媽媽帳戶扣(每年控制在220萬以內),沒有課稅的理由。 請放心。
其實媽媽 每年給贈與給子女 只要個別在220萬內 根本沒有課稅問題 跟買不買保險一點關係 也沒有 這邊有更好的方案給你建議 歡迎來信討論
您好 要被不一才有此問題產生唷 所以要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子女的話 沒有贈與稅與實質課稅的問題唷 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您好: 理論上要課稅 但實務上課不到稅 希望我的回答有幫助到您:D 如果有任何問題,請點我大頭貼來信:) 祝福您
要從兩方面看: (1)要被保人不同時 具有保價金、滿期金或是生存金等設計的壽險或年金險保單,當領取滿期金及生存金的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時,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會被視為贈與行為 (2)當年度的滿期金是否超過贈與免稅額 自98年1月23日起,其贈與人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元,稅率為10%。應於發生日後的30天內申報贈與稅 所以主要看滿期金是否超過贈與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