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建議刪除元大實支
預算足夠可加保PHB
銜接年邁後沒有醫療保障的窘境
附上PHB條款
第十八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五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若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已達保險年齡七十五歲者,則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本公司以其投保之日額的二百倍為限額給付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一、醫師指示用藥。
二、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三、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四、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五、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惟不包含下列費用:
(一)、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
(二)、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
(三)、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
六、手術費。
以上提供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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