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想請教一下
我想保實支實付、癌症、重大傷病
但是4年前檢查出甲狀腺低下、甲狀腺結節、子宮息肉、子宮肌腺瘤、肺結節、乳房水泡囊腫、輕微脂肪肝
甲狀腺回診幾次拿藥,後來穩定之後都自己去藥局買藥吃,甲狀腺結節醫生說很小不用處理,
有切掉子宮息肉,
其他的醫生都說很輕微不用處理
我的問題是,我已經3年沒有看過醫生了,現在保了話這些都需要告知嗎?以後會不賠嗎?
如果是同部位但是不同/新的病症呢?
如果甲狀腺低下要告知,甲狀腺結節也要嗎?因為我看健康申告書上沒有提到結節...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
A:
甲狀腺低下是五年內告知,所以躲不掉
但你告知低下,勢必就是調病歷跟體檢
到時候結節的部分保險公司還是會知道
其他超過告知期的疾病是可以不用告知
不過已在疾病沒有切除痊癒還是不會賠
像子宮息肉已經切除之後就還可以理賠
醫生說不用處理、僅追蹤,不代表痊癒
原來如此
那假設說我以後要是得到癌症,
會因為我在該部位有其他已在疾病而因此不理賠嗎?例如子宮頸癌、肺癌、乳癌?
謝謝
Q:
原來如此
那假設說我以後要是得到癌症,
會因為我在該部位有其他已在疾病而因此不理賠嗎?例如子宮頸癌、肺癌、乳癌?
謝謝
A:
這個要看保險公司評估的結果
理賠當時提供的診斷書跟病歷
決定兩者之間是不是有相關性
但實際上保險法127 已在疾病
僅依是項疾病為除外理賠事項
故非是項疾病仍須負理賠之責
到時候如被拒賠要記得去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