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g ching您好
一、即申請OTL及BX0的完全失能理賠後,YCC及HNRC可以續保,CIR3則無法,這個推論是否正確?
CIR3重大傷病沒有延續批註條款嗎?
主約終止後,這些附約至當期繳費期滿後終止
附上條款供您參考,看紅字即可
YCC
【附約的終止】
第十條
本附約有效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主契約終止。
二、要保人終止本附約。
三、被保險人身故。
四、主契約申請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情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時,開始生效。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四款情形,本附約效力持續至該期已繳保險費期滿後即行終止。
HNRC
【附約的終止】
第二十五條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附約。
前項附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附約時,本公司應按日數比例,退還未滿期之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非因約定之保險事故,致該被保險人部分之契約效力終止時,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 還其未滿期保險費予要保人。
本附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如尚未期滿,其效力繼續至當期已繳保險費期間屆滿時終止。
一、主契約期滿時。
二、主契約終止時。
三、主契約經申請變更為展期保險時。
四、主契約被保險人死亡或完全失能時。
CIR3
【附約的終止】
第十條
本附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效力即行終止:
一、主契約終止。
二、要保人終止本附約。
三、被保險人身故。
四、主契約申請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 前項第二款情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時,開始生效。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四款情形,本附約效力持續至該期已繳保險費期滿後即行終止。
二、假設發生"符合重大傷病"的完全失能,是否可先申請CIR3的理賠,再申請OTL及BX0的完全失能理賠,YCC及HNRC則續保(如上題條件成立)
因完全失能後,附約至當期繳費期滿都會終止,故是否先後申請沒有太大差異,附約滿期都會終止
案例一:
1.經醫師確定罹患末期癌症
2.符合重大傷病卡核發資格
3.經治療及手術一段時間後,假設符合完全失能程度表第五項或第七項,並判斷為"完全失能"
Q3:是否可於上述1罹癌後申請YCC理賠;是否可於核發重大傷病卡後申請CIR3理賠;最後完全失能後是否可再申請BX0及OTL,保單及失效→事實發生有先後順序
倘若先後順序如上
重度癌症即符合重大傷病條件,可同時申請,若之後才致成完全失能再申請完全失能保險金
案例二:
因意外導致脊髓損傷(假設符合重大傷病卡第18類),且假設符合完全失能程度表第七項,並判斷為"完全失能"
Q4:是否可先申請CIR3的理賠,再申請OTL及BX0的完全失能理賠?→事實同時發生
基本上同時發生就是同時申請,您可以試想一下
真的發生時一定需要很大一筆錢做後續治療及生活費用
您是否還會為了稍微延長附約功能而不申請350萬的理賠呢?
若您真的很擔心
建議您身體狀況良好的狀況下將保單做調整
未來也就無需為了這些未知的狀況煩惱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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