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女孩
要保人
具有指定或更改受益人、變更保險契約、終止契約的權利
但是
據《保險法》第106條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權利之移轉或出質,非經被保險人以書面承認者,不生效力。」
白話一點,保單借款雖由要保人提出申請,但當要、被保人若不同一人,則須經被保險人同意,並在借款約定書上親自簽署
這點可以跟媽媽或是詢問保單上承辦的業務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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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偷走保單的小女孩 您好,我是汶汶,很高興為您回覆:)
要保人也叫投保人,一般稱為保戶,是指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人壽保險契約,並負有繳交保險費義務的人。
要保人具有指定或更改受益人、變更保險契約、終止契約的權利。
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就是以其生命身體為保險標的,並以其生存、死亡、疾病或傷害為保險理賠要件的人,也就是保險的對象。
要保人不僅可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而訂立保險契約,也可以他人為被保險人而訂立保險契約。如夫為妻、父母為孩子、債權人為債務人購買人壽保險單。
不過要保人以他人為被保險人時須對該人有保險利益;且訂立保險契約時,還必須經該被保險人的書面承認並約定保險金額。
想請問保單借款不會通知被保人嗎?
不會
依照上述 被保險人 是 標的物
並非所有權人,保單借款是要保人的權利,不需要經由被保險人同意
既然如此 為什麼要保人(所有權人)保單借款需要通知被保險人(標的物)呢?
有需要被保人簽名之類的嗎?
不需要
要保人 才有變更保單權利,保單借款 借的是保單價值,保單價值是要保人的財產
如何使用 是要保人的權利,不需要被保險人同意
這裡有個問題
您指您為保單被偷走的小女孩
字面上看起來是 您認為這份保單是您的財產,甚至可能是您繳交啦大部分的保費
請問 保費若是您繳交的請問當初為什麼要讓母親當要保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