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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健康檢查異常需同時符合3大要件
1、2年內 (符合)
2、有異常 (符合)
3、被建議進一步檢查或治療 (看健康報告是怎麼寫的,但感覺應該也有符合)
依據您的敘述,看起來三點都有符合,理論上是要告知的,但全部都告知的話,老實說,核過的機率很低,但不告知,2年內被查到有不實告知的狀況,可能會被解除契約,保費不予退還唷,尤其是投保後短期間內申請理賠,調病例的機率較高
如果健檢沒有刷健保,雖然保險公司不會知道您有在哪間醫院健檢過,但是之後保險公司需要調閱醫院病歷時,您也是需要簽該醫院調閱病歷同意書,假若也要調該醫院的病歷,自然也會調到您當初體檢的資料了,所以這是我們無法預測的風險
站在保險公司與保戶之間,訂立契約互信原則下,會比較建議誠實告知,以免將來會面臨被解除契約的可能性
謝謝回覆,如要告知
是不是有符合你提到的
1. 2年內
2. 有異常
3. 被建議進一步檢查或治療
才需要告知呢?
像我血壓偏高,總結是說
【宜採低鹽、低膽固醇、低脂肪飲食,適度運動、每日測量血壓及避免抽菸,並擇期至本院心臟血管科追蹤】
不知道是投保哪家呢?
通常醫生的建議會有五種狀況
1、正常 (不需告知)
2、觀察 (不需告知)
3、追蹤 (不需告知)
4、檢查 (需告知)
5、治療 (需告知)
視嚴重程度會友追蹤、檢查、治療等分類
追蹤 :若情況還可以,多數為追蹤就好了
檢查:若有不明疾病發生的可能性,或是需要再確認病症,就會要求再檢查
治療:若是已經確定病況,需要治療者,就會下治療的判斷
以高血壓的敘述來看,只有寫需要追蹤,如果要保書上有寫"追蹤",則需要告知,若只有寫"檢查"、"治療",就不需告知
所以還是要再確認其他項目是怎麼寫的喔
抱歉沒說清楚,目前三十歲
想保的是台灣人壽珍好心180及全球人壽醫卡照85重大傷病
我再問業務有沒有健康告知書給我再看一次
台灣跟全球都是寫檢查跟治療囉,什麼該告知,什麼不用告知,這業務應該要會吧~~
業務的意思是說講了不會過,也提到保險法64條,說兩年內沒事就好
我的保單目前也已經再核了
照這樣我很怕如果要再跟保險公司補充告知,他跟我講的會不確實
所以上來問問看別人的意見,謝謝您的回覆
台灣珍好心180要標準體,有任何告知,可能都不會過喔
全球沒有限制標準體,如果是告知多項健檢異常問題,會過的機率也不高,除非只有1、2項
保險法64條是說誠實與不誠實告知的問題,如果需要告知,反而都沒告知的話,雖然過了2年,保險公司無權解除契約,但保險法127,將來可能會有理賠爭議囉,有些是您投保前就已經存在的問題
若覺得我回答得還不錯,再麻煩給我最佳留言唷^^謝謝
不知道是投保哪家呢?
通常醫生的建議會有五種狀況
1、正常 (不需告知)
2、觀察 (不需告知)
3、追蹤 (不需告知)
4、檢查 (需告知)
5、治療 (需告知)
視嚴重程度會友追蹤、檢查、治療等分類
追蹤 :若情況還可以,多數為追蹤就好了
檢查:若有不明疾病發生的可能性,或是需要再確認病症,就會要求再檢查
治療:若是已經確定病況,需要治療者,就會下治療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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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一下
我在投保前健康檢查出左下肺有陰影,在去看門診時有詢問醫生說,我當時正在購買保險,我這個狀況是否要告知業務人員
醫生回答:我現有的狀況無法判定是什麼問題,醫生他無法告知我當下的陰影是何種疾病跟學名。
所以醫生告知我說 這種還無法判定的事,不需要告知,這可能是感冒引起的問題。
後來我在一年半後 開了左下肺腫瘤切除,去申請保險時,卻被解除契約,詢問保險公司後,才得知當時醫生在診斷上寫了左下肺疑似腫瘤,也開了治療腫瘤的藥。
在簽約時我都有誠實告知業務人員這些事,甚至簽約前一個禮拜既有的疾病:腎結石發作看醫生,我都有註明上去,現在保單被解除契約了,請問我有什麼方法補救嗎?謝謝。
補充說明:當下醫生說我的狀況只是在觀察,所以我不需要告知。
這件事情有點麻煩了呢,像這類不確定是甚麼病的狀況,通常會建議保戶先確認清楚,也要看健康報告上的建議事項是怎麼寫的,雖然醫生當下無法確定是何種疾病,但也很常在病歷上寫上該疾病,這個時候可能就要舉證了,如果醫生能重新下診斷,並非左下肺有陰影,而是其他問題,那或許有機會挽回吧,但是又會牽扯另外一個問題了,如果是其他的疾病因素,那也是沒告知,一樣可能會被解除契約的,可以請業務跟保險公司溝通看看吧,畢竟也不是您故意不告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