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儲蓄險可分為兩種狀況,一種是匯款到受贈人帳戶,再由受贈人帳戶扣儲蓄險保費,
另一種狀況是讓受贈人當要被保人,然後從贈與人帳戶直接匯款或授權扣款繳保費,
前者是贈與,後者為視同贈與,最大差別是在萬一漏報需要補稅時,前者會加罰,後者不會,
資金龐大的狀況下每年220加配偶440的額度實在杯水車薪,但這畢竟有免稅額度,
一定要好好運用,如果擔心在世時無法完成贈與,甚至死亡前兩年的贈與也會列入遺產,
此時可以透過具較高槓桿的終身壽險搭配贈與同步進行,讓一部分資產轉去適用基本稅,
會有3330萬的免稅額度,加上基本稅加項後還有670萬扣除額,超過所繳保費的部分就當作繳稅的稅源,
最後贈與不完的部分納入遺產,也至少會有1200免稅額,喪葬費扣除額,配偶扣除額等等,
若持有農地,公共設施保留地等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各款規定的資產,
亦可為實物抵繳,(但仍以現金優先,不足時才可以抵繳),以上透過性質的轉換,
以及贈與降低遺產總額的方式可以省下不少稅金
2.就因為政府目前的措施太多限制,所以大部分的人都興趣缺缺,甚至銀行也不太想承辦,
由於資金不小,可以考慮先用部分資金買債券或其他金融資產甚至定存單,向境外銀行提供擔保,
並由境外銀行開立stand by LC,然後從國內銀行借款出來,資金就會出現在國內,
再用這筆資金購買金融資產或不動產,使產生的收益可以COVER借款利息,
再慢慢利用每年基本稅的額度將剩餘資金逐筆匯回
順帶一提,如果國內不需用錢也不一定要匯回來,放在國外銀行也是不錯的配置,
尤其*國沒有CRS的問題,資產也不見得會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