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 您好,謝謝您的建議
我調了一下紀錄,去年底看中醫時一開始病症是睡眠障礙,後期就是其他特定焦慮症
當時因為認為"中醫"應該不影響保險,所以傻傻的沒去在意,現在才開始緊張
我看到另一方面的說法是焦慮症屬「精神官能症」而非「精神病」
我掛的科別也不是精神科,這樣健康告知書若詢問「兩個月內是否有因精神病就醫」
這樣究竟是要勾"是"還是"否"呢?
當然最保險的情況還是兩個月後再投保好了~~
您好
我處理過一些客戶的這些情況
其實過了兩個月,還是要留意在健康告知裡有沒有一項是最近一年內有精神級病或精神官能症的情況
因為其他特定焦慮症是屬於精神官能症的一種
一般都是建議客戶要告知,並選投保比較鬆一點的保險公司
還有要看保險公司對於核保的要求!
所以即便躲過2個月的時間,也難逃一年內的告知喔~
像這種情況,都會在健康告知欄特別註明是因為調整睡眠,但被開這樣的病名,
爭取看看有沒有機會核保過(甚至有客戶回去問醫生,醫生願意更改的)
如果沒有限制一定要標準體的保險公司,核過的機率會比較大
但若是想要正常的情況下(不被除外/拒保/加費)的話
建議停藥一年以上在投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