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二條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會有十天契約撤銷期主要用意是:
保險人在保單遞送時會提供保單簽收條一併交由要保人簽收,
代表在這十天之內我們能重新審閱自己的保單,再次確認這份保單是否真正符合我們的需求,
只要我們不願有這份契約,是都可以能向保險公司要求撤銷保單,必須全額退還所繳交的保費。
看您的問題描述內容來看,推測現在跟這名業務關係已經不理想,
建議直接可以打電話至該保險公司客服中心反應該名業務員未將保單送達的事實來保護本身的權益。
以上建議給您參考,若有其他問題歡迎再來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