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您好: 依據保險法127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不過在滿28週前是還可以考慮『婦女險』,只是婦女險的保費不便宜就是了。 以上回應與您分享,若有其他問題歡迎再來討論,謝謝!
根據保險法127條,想要保到當胎的話,可能已經來不及囉~ 就算是懷孕前投保的,如果是自然產,保險也是不理賠的,必須要符合條款所定義的必要性剖腹產 如果是意外險或是癌症險這些就比較不受影響 但需要注意一下懷孕週數就是哩,有些超過28週就都不收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