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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疑問

想請教個問題,假設父母離婚,監護權在父親,若媽媽想替小孩買保險給孩子個保障,媽媽可以當要保人嗎?
法定代理人是不是只能爸爸簽名?
共 7 則留言
保險經紀人(子暉)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南市

可以唷 

要保人可以為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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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鋼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您好,

即使您不是小孩子的監護人,是可以幫小孩子買保險,要保人也可以是您自己。希望有解決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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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人Roger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通常 1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要保人媽媽
法定代理人是監護人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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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南市
通常 13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若小孩還未成年,民法1086條第1項明確規定父母為未成年子女之代理人。
除非有特殊情況,才會另外指定一名監護人。
所以媽媽是可以用代理人的身分來擔任要保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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錠嵂保經,汶汶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通常 23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Eileen您好,我是汶汶,我很佩服您的母愛:)

您問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
媽媽可以做為 要保人幫孩子投保
而法定代理人,則看 當時約定為一方 還是雙方
可以參考這篇 監護人?法定代理人?裡面有很詳細的解說

我想提醒的是,未來理賠申請的文件取得
相信您一定是希望能給孩子一個保障,
然而需要理賠的時候,總是拿不到申請文件
或者監護人根本不知道孩子有保障可以使用

那麼這份保單,真的有起到作用嗎?

這點還是希望您和孩子的爸爸討論後再決定,才不會讓心意浪費了!

我服務於保經公司,能針對您的需求,在預算範圍內為你規劃專屬保單。 

歡迎點擊 錠嵂保經,汶汶 諮詢,規劃您的專屬保障
覺得我回答的不錯,請給我一個,作為對我的鼓勵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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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ren.H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南市

根據民法第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以及民法第170條規定:「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前項情形,法律行為之相對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本人確答是否承認,如本人逾期未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民法第1098條監護人於監護權限內,為受監護人之法定代理人
監護人之行為與受監護人之利益相反或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因監護人、受監護人、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受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

因此法定代理人還須由有監護權的父親簽名才行,要是未來父親不承認此份保單,保單並不存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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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通常 22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樓上回答得真好,補充說明,保險法是民法的特別規定,應有優先適用,
根據保險法第16條規定,要保人對左列個人之生命身體有保險利益,
1.本人或其家屬
2.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3.債務人
4.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又17條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保險契約失效,那麼保險人自無給付保險金額之理,
而家屬又相對於家長的概念,亦即家長對於家屬有保險利益,然民法所定義之家屬,乃指為長期生活同居共財之人,
若父母離異亦已分居,則小孩就不符合家屬的定義,其訂立之保險契約在法律上的效果為失效,已如上述,
雖然第16條的規定在學界罵聲不斷,亦有學者主張採廣義解釋家屬的定義,惟尚未有一致的見解,
為了避免日後不必要的困擾與爭議,在規劃上仍須謹慎

個人並不建議採用要被保人不同的方式投保,因要保人為保險契約的當事人,應盡最大誠信義務,
若為要保人的故意行為,保險人得予免責,舉例而言,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發生口角,要保人情緒失控毆打被保險人致死,
在一個家庭中發生這樣的事已是人倫悲劇,此時保險人又免責,豈非悲劇中的悲劇?
既然保險是規劃未來的保障,未來既非能預測,在規劃上當然要盡可能避免爭端,
若真的有想要幫小孩買保險,那麼建議讓小孩自己當要保人兼被保險人,由監護人於法定代理人簽屬同意,
保險費則由母親繳納,未來小孩成年自然有該保單的主控權也沒有保險利益的問題,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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