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理賠補件找妳的業務員送件就可以了。(把資料給業務員就好了)
當然如果妳要自己找保險公司填寫、送件也是可以。
我記得剛從事保險業時,我的保戶也遇上類似的問題,
當時 保戶被下照會 要求調病歷,這是急件,客戶在外地,於是我請保戶自己去調病例,再把文件傳真給我,收到文件立刻幫他處理。
如果情況允許,我很願意陪保戶去調病歷。
到了診所 醫生與櫃檯護理師說,都是業務員來調病歷,哪有保戶自己來!然後拒絕給病例,並且要求高額1000元的調閱費。
當時被保戶大罵了一頓,認為是我服務不周全,耍大牌,因為剛從業,保戶都是親友,對方甚至說要跟我的家長告狀。
最後我們 出動 健保局,才成功調到病例,並且調閱費 收300元。
分享這個案例不是想影射什麼,只是 那時我才知道,原來 保戶要調病歷或收據,可能會遇上這樣的挑戰。
回過頭來,保單上 要被保險人與受益人都是您的名字,為自己的理賠申請必要文件,其實是很正常的事,而這件事不需要被 醫師或任何人 質疑。
而病例與收據都是您的個資,如果醫院 隨便給一個來路不明的業務您能接受嗎?
醫師要求讓業務員來申請您的個資,您認為這中間有沒有什麼不妥?
業務員確實能在拿到保戶委託書的情況下,協助申請文件,然而 準備文件並不是業務員的工作職責,但我們願意協助。
並且保單條款上寫的是 受益人申請「OOOOO」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準備文件原就是受益人的責任,不是業務員。
有些委屈的情緒浮現,自覺用字可能比較尖銳,如果造成您的不悅,跟您道歉。
然而我希望,保戶申請理賠文件,被質疑或被挑戰 這樣的事可以大幅減少發生。
也希望看到這片文的保戶與業務 再遇上同樣的質疑與挑戰,能夠理直氣壯為自己爭取。
理賠申請本就是互助合作,保戶 準備文件,業務員為您送件,遇到不公有疑義時為您爭取,解決問題。
我服務於保經公司,能針對您的需求,在預算範圍內為你規劃專屬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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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醫院或診所申請證明文件或收據,確實是要本人,
若實在是不方便需委託代理人,
需要
1.申請人的身份證件+親簽的委託書。
2.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但保險從業人員基於服務的立場,通常會幫忙協助處理。
台灣有些診所確實會漫天開價診斷證明書的價格,
有的櫃台人員對保險業務態度惡劣或刁難(ㄧ種米養百種人?)
若是病患本人前往申請,則通常都能避免掉這種狀況。
簡而言之,為了申請理賠順利,自己來會比較快。
不是很認同各位業務的說法 理賠要件中只要提供診斷書和收據 保戶如果有提供但是保險公司卻未能如實理賠 有任何疑慮保險公司要列舉阿
要調病例 要補明細 都應該由保險公司自己去處理 哪有保戶要自己去處理的
前陣子家人去動了正顎手術 投保了兩家保險公司 一家台X人壽 一家三X人壽
台X寄了調病例同意書 自己去調病例
三X人壽說這是美容手術堅持不理賠 還說要理賠要我們自己去調病例跟詳細明細給他們
最後打電話去保險評議中心去申訴 三X人壽就自己乖乖去調病例了
大概拖了一個月 兩家理賠金連同延遲利息就下來了
你該檢附的理賠文件附上 他們不理賠要說明原由 你不接受就去申訴吧
不用花自己的時間跟金錢(除非你真的很急很缺那筆錢)
以上 請參考囉
已自己的經驗跟您分享
在一般必要性剖腹產時,在健保身份就醫⋯⋯剖腹產手術費醫院是可申請健保點數,民眾在手術費用上應該是0
您這張收據是手冩的,且都是自費項目~不是說不能手寫,而是項目、費用、已健保局的給付標準和平均剖腹產費用,恕我直説⋯就是保險公司懷疑、覺得剖腹產應該不需要花到那麼多錢~所以才要求提供醫療明細
至於保險公司為何不自己去調、是因為這次理賠不是因為病因而需調閲病歷、而是只是在醫療收據帳務上有疑慮⋯⋯帳務記錄各醫院都不一樣、所以只能要求保戶提供~
而要怎麼提供內容~
治療費、護理費、材料費⋯⋯這方面可能可以提供醫護記錄和材料記録
至於保戶去調還是委託書給業務員去調都可以⋯只要調對文件就好
保險公司懷疑、覺得剖腹產應該不需要花到那麼多錢~所以才要求提供醫療明細
認同上述說法
不過如果保險公司有疑慮 還是認為他可以拿收據去跟健保局檢舉 看是不是金額過高
瞎子摸象,每個人摸到的都不一樣,每個人都一口斷定他摸到的是全貌。
在診所任職的人(診所通常只有一位醫師,最多不過三位),正好這一或三位醫師都是願接受保險人員來而不為難的(就不用「刁難」這個詞了),就認為保險人員來調資料何困難之有?
也有人沒遇過醫療院所非要病患本人(還要原醫師,醫師出國了都不給開)掛號了才給開診斷書,就遽下結論說「哪有要保戶自己去處理的」,似乎看過了所有的理賠和核保案例似的。
只要不是太偷懶又想把口碑做壞的保險人員,通常都會願意代勞。只是不一定能如願。在病患對於病歷隱私(有些時候會不經意看到此次病症之外的,譬如同一頁,或者正反面的資料)不以為意,也不覺得交給保險人員身份証,簽委託書,然後再約見面一次返還身份証,反而更費事的前提下,當然是由保險人員去申請資料,比較能取得正確的資料。但沒這些顧慮時(或者相反,有上述的病歷隱私顧慮時),病患本人去取是最少文件往返因此最少時間的。
應該像上面版友說的,雙方相互合作,同時兼顧有效與快速,而不是去追究由誰去跑的責任,捨本逐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