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給付180個月就是說,殘扶金啟動後,當我在第100個月不幸身故了,將剩餘80個月未領殘扶金,按照保單上的年利率,一次貼現給受益人
若領完180個月,還生存,會繼續給付,給付到最高上限保額600倍或是110歲 (實際上要看各家條款內容)
以月給付2萬殘扶金,保證期180個月,貼現利率2.25%,殘扶金申請100個月後不幸身故,將剩餘80個月一次貼現
原本還可領2萬 x 80個月=160個月,一次貼現給受益人,用Excel套用公式算出,一次可領1,484,492元
領完保證期殘扶金,就不會有殘扶金一次貼現這種東西囉
以台壽好心兩百舉例
第十二條 【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殘廢程度
之一,且至殘廢診斷確定日仍生存者,本公司自殘廢診斷確定日後之保單週月日起,按殘廢診斷確定日當時
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乘以附表所列給付比例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並於給付日起二百個
月內之每一週月日(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亦均按月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但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屆
滿九十九歲或身故時,如仍有未支領之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者,本公司得以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二五貼現計算
,一次給付予被保險人本人或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申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時,其每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
險金額的百分之二為限,且累積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的十倍為限。
保證給付的意思 字面上來說明就是最少會給付的時間 如果身故沒領完會貼現給受益人
條款後面也寫到 累積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10倍為限
如果是以最低保額100萬來看 上限是1000萬
如果是全殘2萬有500個月 六級殘一萬也有1000個月
原來是這樣,太謝謝各位高手們的解惑了!
不知道有沒有人想過,貼現這個,若不是身故時使用,可在生存就申請的話,未來日子裡是不是會有人想說乾脆申請用安樂@@...
我好像離題了~只是很好奇不知道會不會有這種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