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張定期的防癌險
身故 or 滿75歲就退還保費的一次性給付防癌險
換句話說,滿75歲領了滿期金之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內容的話...
罹患低侵襲性癌症,給付10萬
罹患侵襲性癌症的,第一年給付20萬
罹患侵襲性癌症的,第二年給付40萬
罹患侵襲性癌症的,第三年給付100萬
罹患特定癌症,第3~10年額外再給40萬
罹患特定癌症,第11~20年額外再給50萬
罹患特定癌症,第20年起額外再給60萬
大概是這樣
因為是一次性給付,沒有涉及住院及開刀的部分
併發症的條件倒是還好
比較要注意的地方是條款第2條,針對醫院的定義
必須前往具有治療癌症設備的醫院,才會認定癌症喔
因為必須對應到條款第15條的理賠定義
如果預算還可以,就建議繼續繳吧,當作儲蓄+保障
但如果預算有點壓縮,或想做其他保障規劃
建議降低保額或減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