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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 28867 小家庭

重大疾病與重大傷病有何不一樣?

因本人有基本保險(年繳2萬初左右)
但因經濟關係未保防癌險
有朋友推薦我可保重大這一塊
保費低但也相對於健保核定內的重大傷病內也有保障
現已30好幾了
想給自己有個保障~但經濟又有限
再麻煩各位保險大大了
共 6 則留言
最佳留言
Messi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竹市
通常 2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重大傷病險:理賠爭議較少:是否符合重大傷病定義是由健保局或醫師所認定,而非保險公司保障廣:需積極或長期治療的癌症(排除原位癌)、慢性腎衰竭、外傷嚴重分數(ISS)16、急性腦血管疾病、重大燒燙傷、罕見疾病等等….皆包含在內。一次給付:一次拿到高額的理賠,患者可以放心治療,不用為錢煩惱。
重大疾病險:
要注意買的是是甲型還是乙型的
甲型賠癌症、癱瘓、心肌哽塞、重大手術移植、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腎衰竭、腦中風等
7項重度重大疾病,
乙型除了以上
7項重度重大疾病外,還包含4項輕度重大疾病,另外按保額10%15%給付(輕度)心肌哽塞、腦中風、癌症、癱瘓,但乙型相對保費較貴

 

2
不滿
留言 4
Messi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竹市
通常 2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若預算比較有限,建議規劃重大傷病,依自己的預算規劃100~150萬保額,重大疾病的理賠標準較嚴格
俠客貓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北市
通常 4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預算少,還是安排癌症險

依保費高低排

1.癌症險--便宜

2.重大疾病險

3.重大傷病險--癌症0期,沒有重大傷病卡,不賠

心臟支架也不賠

高名揚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南市
俠客貓君,這樣寫是否容易讓人認為癌症險和重大疾病險有賠心臟支架的感覺?
28867
保戶
謝謝Messi很有耐心,不厭其煩的一次解決我跟女兒的保單,發現原來保險也有良心的業務員。雖然人在新竹但卻有著跟高雄一樣熱情真誠的態度!真的大推
用戶 26667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高雄市
重大疾病:七項重大疾病,包含「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尿毒症、癌症、癱瘓、器官移植」。

特定傷病險(特傷)是指眾多疾病,例如「阿茲海默症、帕金森氏症、猛暴性肝炎、肝硬化」等 每家公司都不太相同。

重大疾病險種,由健保的「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罕見疾病)」來做理賠的判斷標準。保障範圍廣泛及明確。

有幾家都不錯可以參考評估,謝謝。

1
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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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逸亭
Level 2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中市

重大疾病:包含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重大器官移植,癱瘓,癌症
重大傷病:"重大傷病卡",是由健保局的「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來做理賠的判斷標準。
重大傷病裡面包含了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是七項,重大傷病則是上百項。

因是會建議規畫重大傷病而非重大疾病。
如有需要的話,可以聯繫我。

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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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 29233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北市

重大疾病有七項: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重大器官移植,癱瘓,癌症。

重大傷病30大類428項:連結政府健保局的「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的標準 ,涵蓋範圍比較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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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
留言 2
28867
保戶
所以重大傷病對我比較優?
Messi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新竹市
通常 2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重大傷病保障較多,相對的保費也較高,每年微調保費,兩者擇一的話,建議優先規劃重大傷病
高名揚
Level 5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台南市
「重大疾病險」「重大傷病險」只差別一個字。差別可大了!

「重大傷病險」,包含了第一期(含)以上的癌症。而「重大疾病險」
卻不包含第一期的癌症。如果採用「重大傷病險」,則除了原位癌不在
範圍內之外,既然第一期(含)以上的癌症都包括,也幾乎等於是一次
給付的癌症險了。下面比較給您看「重大疾病險」「重大傷病險」
保障範圍列示:


一次給付式的「重大疾病險」保障(理賠)這幾項:

一、急性心肌梗塞(重度)
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三、腦中風後殘障(重度)
四、末期腎病變
五、癌症(重度)  
--> 第一期的癌症均不在範圍內
六、癱瘓(重度)
七、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一次給付式的「重大傷病險」保障(理賠)這些:

一、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  ---> 第一二三四期癌症均在範圍內
ICD編碼  中文名稱
140         唇惡性腫瘤
141         舌惡性腫瘤
142         主要唾液腺惡性腫瘤
143         齒齦惡性腫瘤
144         口底惡性腫瘤
145         口其他部位之惡性腫瘤
146         口咽部惡性腫瘤
147         鼻咽惡性腫瘤
148         下咽惡性腫瘤
149         唇,口腔及咽之其他及分界不明部位之惡性腫瘤
150         食道惡性腫瘤
151         胃惡性腫瘤
152         小腸惡性腫瘤(包括十二指腸)
153         結腸惡性腫瘤
154         直腸,直腸乙狀結腸連接部及肛門之惡性腫瘤
155         肝及肝內膽管惡性腫瘤
156         膽囊與肝外膽管惡性腫瘤
157         胰惡性腫瘤
158         後腹腔及腹膜之惡性腫瘤
159         消化器官及腹膜內之其他及分界不明部位之惡性腫瘤
160         鼻腔,中耳及副鼻竇之惡性腫瘤
161         喉惡性腫瘤
162         氣管,支氣管及肺之惡性腫瘤
163         胸(肋)膜惡性腫瘤
164         胸腺,心臟及縱膈之惡性腫瘤
165         呼吸系統與胸內器官之其他及分界不明部位之惡性腫瘤
170         骨骼及關節軟骨之惡性腫瘤
171         結締組織及其他軟組織之惡性腫瘤
172         皮膚惡性黑色素瘤
173         皮膚之其他惡性腫瘤
174         女性乳房惡性腫瘤
175         男性乳房惡性腫瘤
176               Kaposi(卡波西)氏肉瘤
179         子宮惡性腫瘤
180         子宮頸惡性腫瘤
181         胎盤惡性腫瘤
182         子宮體惡性腫瘤
183         卵巢及其他子宮附屬器官之惡性腫瘤
184         其他女性生殖器官之惡性腫瘤
185         攝護腺惡性腫瘤
186         睪丸惡性腫瘤
187         陰莖及其他男性生殖器官之惡性腫瘤
188         膀胱惡性腫瘤
189         腎臟及其他泌尿器官之惡性腫瘤
190         眼惡性腫瘤
191         腦惡性腫瘤
192         神經系統其他部位之惡性腫瘤
193         甲狀腺惡性腫瘤
194         其他內分泌腺及相關組織之惡性腫瘤
195         其他及分界不明部位之之惡性腫瘤
196         淋巴腺之續發性及未明性惡性腫瘤
197         呼吸及消化系統之續發性惡性腫瘤
198         其他特定部位之續發性惡性腫瘤
199         非特定部位之惡性腫瘤
200         淋巴肉瘤及網狀細胞肉瘤
201               Hodgkin何杰金氏病
202         其他淋巴及組織細胞組織之惡性腫瘤
203         多發性骨髓瘤及免疫增生性腫瘤
204         淋巴性白血病
205         骨髓性白血病
206         單核球性白血病
207         其他特定之白血病
208         細胞型態不明之白血病

三、嚴重溶血性及再生不良性貧血
(一)遺傳性溶血性貧血
(二)後天性溶血性貧血
(三)再生不良性貧血
四、慢性腎衰竭〔尿毒症〕,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
(一)慢性腎臟疾病
(二)高血壓性慢性腎臟病伴有第五期慢性腎病或末期腎病
(三)高血壓性心臟及慢性腎臟病伴有心臟衰竭及第五期慢性腎病或末期腎病
五、需終身治療之全身性自體免疫症候群。
(一)全身性紅斑狼瘡
(二)全身性硬化症
(三)類風濕關節炎〔符合1987美國風濕病學院修訂之診斷標準,含青年型類風濕關節炎〕
(四)多發性肌炎
(五)皮多肌炎
(六)血管炎
      1.結節狀多動脈炎
      2.過敏性血管炎
      3.韋格納氏肉芽腫
      4.巨細胞動脈炎
      5.血栓閉鎖性血管炎
      6.主動脈弓症候群
      7.皮膚粘膜淋巴結綜合症  (川崎病)
      8.貝賽特氏病
(七)天孢瘡
(八)乾燥症
(九)克隆氏症
(十)慢性潰瘍性結腸炎
六、慢性精神病
(一)失智症(具器質性病態)
(二)生理狀況所致之譫妄
(三)其他生理狀況所致之其他精神疾患
(四)思覺失調症
(五)情感性疾患
(六)妄想性疾患
(七)廣泛性發展疾患
      1.自閉性疾患
      2.其他兒童期崩解疾患
      3.其他廣泛性發展疾患(含亞斯伯格症候群)
      4.未明示之廣泛性發展疾患
 九、燒燙傷面積達全身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
(一)體表面積之大於20%之燒傷
(二)顏面燒燙傷
    1.眼及其附屬器官之燒傷
    2.臉及頭之燒傷,深部組織壞死(深三度),伴有身體部位損害。
十、接受腎臟、心臟、肺臟、肝臟、骨髓、胰臟及小腸移植後之追蹤治療。
(一)腎臟移植手術後之追蹤治療
(二)心臟移植手術後之追蹤治療
(三)肺臟移植手術後之追蹤治療
(四)肝臟移植手術後之追蹤治療
(五)骨髓移植手術後之追蹤治療
(六)胰臟移植手術後之追蹤治療
(七)小腸移植手術後之追蹤治療
(八)腎臟移植併發症
(九)肝臟移植併發症
(十)心臟移植併發症
(十一)肺臟移植併發症
(十二)骨髓移植併發症
(十三)胰臟移植併發症
(十四)小腸移植併發症
十一、小兒麻痺、腦性麻痺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肺臟等之併發症者(其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者)。
(一)急性脊髓灰白質炎併有其他麻痺者
(二)嬰兒腦性麻痺
(三)其他麻痺性徵候群(急性脊髓灰白質炎之後期影響併有提及麻痺性徵候群)
十二、重大創傷且其嚴重程度到達創傷嚴重程度分數十六分以上者
十三、因呼吸衰竭需長期使用呼吸器符合下列任一項者:
(一)使用侵襲性呼吸輔助器二十一天以上者
(二)使用侵襲性呼吸輔助器改善後,改用非侵襲性陽壓呼吸治療總計二十一天以上者
(三)使用侵襲性呼吸輔助器後改用負壓呼吸輔助器總計二十一天以上者
(四)特殊疾病(末期心衰竭、慢性呼吸道疾病、原發性神經原肌肉病變、慢性換氣不足症候群)而須使用非侵襲性陽壓呼吸治療總計二十一天以上者。
十四、
(一)因腸道大量切除或失去功能引起之嚴重營養不良者,給予全靜脈營養已超過三十天,且病情已達穩定狀態口攝飲食仍無法提供足量營養者。
(二)其他慢性疾病之嚴重營養不良者,給予全靜脈營養已超 過三十天,且病情已達穩定狀態,口攝飲食仍無法提供足量營養者。
十五、因潛水、或減壓不當引起之嚴重型減壓病或空氣栓塞症,伴有呼吸、循環或神經系統之併發症且需長期治療者。
(一)減壓病
(二)空氣栓塞症
十六、重症肌無力症
 十八、脊髓損傷或病變所引起之神經、肌肉、皮膚、骨骼、心肺、泌尿及腸胃等之併發症者(其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者)
脊柱骨折,伴有脊髓病灶
(二)無明顯脊椎損傷之脊髓傷害
(三)其他脊髓病變
二十、急性腦血管疾病(限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
(一)蜘蛛膜下腔出血
(二)腦內出血
(三)腦梗塞
(四)其他腦血管疾病
二十一、多發性硬化症
 
 
二十四、漢生病
二十五、肝硬化症,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腹水無法控制
(二)食道或胃靜脈曲張出血
(三)肝昏迷或肝代償不全

二十七、砷及其化合物之毒性作用(烏腳病)
二十八、運動神經元疾病其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或須使用呼吸器者
二十九、庫賈氏病
三十、經本部公告之罕見疾病,但已列屬前二十九類者除外。

 

目前有您想要的「不還本,定期險可保證續保」的「重大傷病險」。也
有「不還本,定期險可保證續保」的「重大疾病險」,建議您優先採用
前者,或者兩種都配置一些。因為限於主管機關之法令,必須做守法之
業務人員,在此不能指名推薦廠商和商品名稱。如有需要可來函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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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醫師
Level 3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高雄市
通常 7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你好~
簡單來說,「重大疾病險」需以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書為依據,且需符合一定程度與時間才能獲得理賠;「重大傷病保險」則只要有健保核發的「重大傷病證明」就可申領理賠,減輕理賠模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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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67
保戶
所以何者對我比校有幫助呢